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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采购、使用未达标,医保局暂停非中选品种产品报销费用!

2019年5月21日 文/ 雷公 编辑/

今天(5月21日),福建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

《通知》明确,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选药品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

同时,福建省医保局在昨天也召开全省院长电视电话会议,公布“4+7”带量采购招标政策以及针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办法。

至此,福建作为全国首个落地实施“4+7”的省份,医保局、卫健委等多部门相继发文,逐步完善带量采购的机制,这不仅拉开了“4+7”带量采购的监管序幕,也为后续其他省份和地区的跟进具有很高的示范价值。

确保使用量,“4+7”纳入医疗机构考评

据健识局了解,福建医保局在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为确保医疗机构采购使用“4+7”的中标品种,福建省医保局明确要求

1.将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医院用药目录,无需通过药事会,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2.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确保完成采购基础量和采购比例。

3.监测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可替代品种的采购使用情况,监管平台实时提醒采购量,比例。

据健识局了解,此次 “4+7”中选品种,按中标价格优先挂网。按照福建省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用量的60%为基础量,采购期限为一年。同时,将按照60%的基础量及销量不低于同通用名品种50%的量来调控整体的用量。

而此次也首次明确提出对“4+7”品种的采购纳入院长年薪、工资总额以单位优先审评、人才挂钩。同时,也将对未能完成采购、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1.医保部门暂停支付使用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的费用,并扣减相应医保结算额度。

2.对于“4+7”产品,适当提高总额控制结算医院结余分成比例。

3.在医保年度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理。

而在福建卫健委今天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全省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另外,《通知》将对医疗机构实行绩效考核,使用周期全程监测,通报使用情况,明确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妥善回应患者关切情况,承担领导责任,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烈机制和倾斜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

全国扩散,彻底颠覆过去营销模

此番福建的新规或许是全国医药领域改革的信号。

从目前来看,非4+7试点地区,至少在福建、江西、河北等地,都已经开始了4+7价格的联动,而如今福建明确全省联动,其他省份的消息或许不久也将陆续公布。

此前,2019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推动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改革取得新突破,是下一步医改的重点。

在带量采购倒逼之下,4+7带量采购品种的未中选产品已经出现“降价潮”。不仅正大天晴、恒瑞医药等本土龙头企业为争夺市场主动降价,诺华的伊马替尼等价格持续居高不下的进口原研药也已经开始主动下调价格。

如果说首批带量采购实施之际,企业仍在观望,而随着影响的显现,相关产品的前景也逐渐清晰,已有药企向健识局表示,现在不是企业愿不愿意跟,是国家和政策都是这么要求的。虽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但其实也是没得选择。

此前,华森制药、恩华药业等多家药企表示,公司已经明确了组织架构、营销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方案,部分药企甚至裁撤了整个销售部。而跨国药企的裁员,人事调整,也在紧锣密鼓进行。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国内药改的推进,还将有更多企业加入到裁员、部门调整行列。

随着带量采购的全面推开,降价,以及降价以后对企业营销模式的影响,也将逐渐扩大。分析人士指出,医药行业的升级、医药营销模式的大颠覆即将到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福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落实国务院“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医改深化发展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重视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工作,加强指导和调度,稳妥推进试点。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学习,切实履行责任,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切实保证用量,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二、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

省卫健委会同省医保局将中选药品采购基础量分解至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地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分解落实至各公立医疗机构,并组织所属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采购量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确保1年内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选药品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医保、药监等部门,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宣传培训和举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题讲座,使医务人员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政策意义,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提高合理使用水平。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要指导医务人员积极回应患者关切,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四、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妥善回应患者关切情况等分别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激励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工资总额及单位评优评先、人才评价挂钩。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对本机构的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妥善回应患者关切情况承担领导责任,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

六、做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监测

建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定期监测制度,国家短缺药品直报系统将开通中选药品使用监测功能模块(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本机构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每月3日前登陆直报系统填报监测数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进展,对可能存在或潜在的问题提前预警,必要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