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界 内文

早报:OFO欠6815万货款遭上海凤凰起诉,新个税法起征点5000元

2018年9月1日 文/ 编辑/

图@视觉中国

整理|市界实习生唐钰茗

【上海凤凰:东峡大通(ofo小黄车)仍欠6815.11万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凤凰8月31日公告,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小黄车)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6815.11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美的集团:已耗资约18亿回购公司0.59%股份】美的集团(000333)8月31日晚间公告,目前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933.27万股,占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48.4元/股,最低成交价42.12元/股,支付总金额约18亿元。

【贵州茅台:副总经理万波拟减持700股】贵州茅台8月31日晚间公告,因个人原因,公司副总经理万波计划在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按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700股公司股份。万波当前持股数为700股。

【乐视网:存在失去对控股子公司乐融致新控股权的风险】乐视网8月3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目前无法确认FaradayFuture的资金来源与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或贾跃亭先生未履约的相关承诺借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截止目前,公司将持有乐融致新部分注册资本质押给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乐视控股持有乐融致新的注册资本处于冻结状态,且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公司存在失去对控股子公司控股权的风险,可能致使乐融致新无法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华仁药业:股东拟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6%股份】华仁药业8月31日公告称,公司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的股份。

【东华能源:拟6亿元至10.5亿元回购股份】东华能源8月31日晚披露回购股份预案,拟不低于6亿元,不超过10.5亿元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回购价格不超过12.7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京天利:股东拟减持不超6%股份】京天利8月31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钱永耀及其一致行动人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紫鑫药业:拟引进国有背景战投公司控股权或变更】紫鑫药业8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康平公司拟与国有资本平台筹划股权转让相关重大事项,为公司引进国有背景战略投资者,且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等事宜。

【中国动力:控股股东方面再抛增持计划拟继续增持5至20亿元】中国动力8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船投资已完成8月8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87.12万股,增持比例0.8%,增持金额2.50亿元。此外,中船重工集团31日增持公司股票387.52万股,占总股本的0.22%,并计划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5至20亿元。中船重工集团认为公司价值被低估。

【向日葵:拟7.5亿元收购贝得药业进入医药领域】向日葵8月31日公告,公司拟发行股份,作价7.5亿元购买向日葵投资持有的贝得药业100%股权。通过此次交易,公司主营将拓展至医药制造业,实现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和医药双主业发展格局。向日葵投资的股东为胡爱和吴灵珂,胡爱与公司实控人吴建龙为夫妻关系,吴灵珂与吴建龙为父子关系。

【国机汽车:拟31亿元向实控人收购中汽工程】国机汽车8月31日披露收购预案,公司拟向实控人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中汽工程100%股权,交易对价暂定31.07亿元,公司另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3.98亿元。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中汽工程主要从事与汽车工业工程相关的工程承包等业务,如交易在年内完成,其2018年度至2020年度期间各年度业绩承诺分别为2.20亿元、2.36亿元、2.51亿元。

【和而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转让5.02%股份】和而泰8月31日公告,公司股东创和投资拟将所持的公司4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2%)协议转让给上海悦仁,转让价7元/股。转让后,创和投资持股降至4.33%,与一致行动人刘建伟合计持股比例为21.68%,刘建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上海悦仁持股比例5.02%。

【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10月1日开始执行】8月31日消息,新个税法通过,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时,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