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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圈大地震!基金个人LP所得税税率从20%最高升至35%

2018年8月31日 文/ 编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市界甄祥晴

编|山海关

身处资本寒冬的创投圈,又迎来一则“坏消息”。

8月30日,国税总局在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会上,对有限合伙创投基金中的自然人合伙人(个人LP)征税予以明确,即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而此前针对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所得如何征税,财政部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各地方政府为了引进投资类企业,会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LP,按照个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税率适用20%。

这番政策明确,引起创投界一片哀鸿,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创投行业发展或将进入低谷阶段。

最高税率为35%

在国税总局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议上,引起创投界关注的问题是,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累进税率是3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动辄亿元,退出后LP分到10万以上收入是常态,这就意味着向LP征收35%税率将成为常态,LP所缴纳的个税税率将提高75%。

此外,对于天使投资个人来说,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创投圈担忧

据多家媒体报道,已经有多家创投机构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交过去多年的所得税,过往业绩越好的基金需要补缴的越多,高的可达数亿元。

哲略资本创始合伙人丁厅对市界(ID:newsseeker)表示,此前,大部分基金在注册的时候都会尽量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去落地,这次国税总局出面解读,要求纠正和当初各地用优惠政策去吸引基金落地是有冲突的。

但是,他强调,实际对基金影响还要看基金注册当地的实际执行情况。“现在还不能确定各地具体如何操作,应该会再出解释,要么一刀切,要么给各地省级政府决定。”

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在微博评论称,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一旦实施,人民币LP进一步减少,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创业企业全面转向美元融资,优质创业企业全面走向海外资本市场,A股市场优质创新企业供给进一步减少,A股市场吸引力进一步减弱,中国资本市场陷入长期低迷,融资功能基本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