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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发文: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

2018年8月24日 文/ 小米 编辑/ Shirley

昨天(8月24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发出通知,开展《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之外,尤其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

代表年内备案2018年是医药政策高潮年

《通知》要求,2018年就要以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手段,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入手,提升医药代表职业素养。

医药代表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部分医药代表利用身份便利,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等药品销售行为,或以医药代表身份为掩饰,从事扰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的行为,损害了行业形象,助长了不正之风。

据健识君统计,自2017年起,国家不断推出医药代表管理和反商业贿赂政策,2018年将成为又一个医药政策高潮年。

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深入,北京、上海、广东、安徽等地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起到了指导性的意义。(移步文末,查看各地医药代表“合规”政策一览表)未来,医药代表备案制的落地,可更加明确目前医药代表的真实情况,与之前行业内鱼龙混杂的情况相区分,对行业进行较好的整顿和梳理,对医药代表进行更多的规范,敦促医药代表“转型”。而“医药代表”则应主动顺应行业改革潮流,尽早完成自身职业规划及角色转变,迎接政策变革。

净化流通环节重点打击虚开税票、过票洗钱

《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严肃打击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

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

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在医疗服务环节,要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接受治疗或购药,恶意借用、套用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

建立完善严重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并公之于众,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要实现医保拒付、行业拒入、公众拒斥。

有分析人士指出,当前,部分医药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扰乱市场生产、流通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医药企业在“两票制”打击之下,转型进入医用耗材市场,市场竞争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仍存在未能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现象。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部门联合惩戒。协调推进覆盖药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强化购销流通领域的合同管理,对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保障药品及时生产、配送、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货款。

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在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