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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霞 与失地女性站在一起

2025年3月30日 文/ 《人物》编辑部 编辑/

30年前,辞掉生物老师的工作,从四川小城走出来时,林丽霞心无定数。那时她既不懂法律,也不知女性主义,只希望过一点「不一样的生活」。

因缘际会,她来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后改名「千千律所」)。生活逐渐有了方向。随后的20多年间,通过诉讼、走访与宣传,林丽霞与同事帮助散落各方的3000多位农村失地妇女维护权益。她们收集了大量切实的数据与案例,自下而上地推动法治进步。

故事并没有很快结束,并不是每一位妇女都顺利拿回了应得的土地。但情势正在向好,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林丽霞说,这意味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她一向乐于「说」,会为出嫁女争取一切发声的平台和机会。因为只有不断说,才能「被看见」。

在《人物》2025年「女性力量」的演讲活动中,林丽霞分享了与失地妇女们同场维权的故事。她讲述妇女土地失权的典型案例,讲述司法实践的变革,也讲述当事人们的勇敢与坚韧。她将与当事人们一直站在一起,见证女性拥有更多的选择与权利。

以下是林丽霞的讲述——

策划|《人物》编辑部

大家好,我是林丽霞,在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工作了28年。在反家暴、劳动权益、土地权益等方面,我们为数千名女性提供过公益法律援助。听到本次演讲的主题是「在场」,我就知道,我有太多的故事可以分享。在这28年间,我们所做的事,就是和当事人互为支撑,保持「在场」。

我曾经在四川当了6年中学生物老师,因为不满足于现状,1995年,我辞职来到北京学习英语,后来应聘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做文秘。2009年,我们中心更名为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刚入职时,我并没打算干多久,因为我对法律一窍不通,也没那么喜欢。但工作以后,我很快就感觉到,我们的工作非常有意义,可以了解到很多社会问题,并着力去改变,去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选择留了下来,并自修了法律,先后在职获得了北大和美国天普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从2004年开始,我们就频繁接到农村妇女关于土地权的求助电话。那几年,城市化进程很快,尤其是城郊的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开发,土地权益方面的纠纷也就凸显了出来。而一些农村女性,往往因为结婚、离婚、再婚,甚至是大龄未婚,而被排除在集体收益分配之外。

因为在农村,常常要求女性依附于婚姻享受权益,女性因婚姻而流动,却又因这种流动而被区别对待。通常认为,儿子是「村里的人」,他及其配偶和后代都有权享受村民待遇,女儿则是「嫁出去的人」,不能享受这些权利。

我想分享一个典型故事,主人公是我们所接触的失地女性中,维权时间最长的。她从31岁到现在71岁,已经整整坚持了40年。

她叫杨志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万丰村的村民。她个子小小的,上学不多,但知书达理,也喜欢讲道理。

1982年,她从村里分到2.2亩承包地。后来她结婚了,因老公是城里人,她的户口迁不过去,女儿的户口也只能随她落在村里。女儿出生后也分到了土地。

1985年,村里以她是出嫁女为由,收回了她和女儿的承包地。同村还有68位女性,和她面临同样的处境。

她说,女人并不是一出生就矮男人一截,我们也并不因为是女性就理短。为什么叫女人出嫁女,男人却不叫出嫁汉或娶妻汉?为什么同样在一个村里生活、劳作,女性就没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土地?她不理解,也不接受。

杨志军不服气,从1985年开始,她找遍了村委会、乡镇、县市的有关部门,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相关部门一直推来推去,或者拖着不解决,2003年,告知她说,「村里已经没地了,你想分也没有」。杨志军不信,趁着晚上无人,就用双脚一步一步地去丈量土地,推算出,村里还有100多亩地。村干部和乡镇干部都不信,她就拉着他们去现场确认,果然还有96亩地,杨志军心想,这下总该给我们分地了吧?但没想到,村里讨论后决定,要她们与新增人口一起来平分,这样每人只能分到3分地,而不是应得的1.5亩地。

所以,杨志军果断地拒绝了。因为,在她看来,这3分地更像是一种施舍,而不是她本就应该有的。

她心里也很清楚,这样的结果已经是她维权18年来的一个小突破,维权中的辛酸也只有她自己知道。那么,这18年来,她都经历了什么呢?

她成了村里的众矢之的。刚开始维权时,她们每人分得7分口粮田,但她在地里种什么,村民就扒什么,最后她不得不晚上都睡在地里,小心翼翼地守护着那份来之不易的土地。

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无疑是勇敢的。但我们可能想象不到,这份勇敢背后,她们究竟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当一位女性站出来,索要自己的土地时,就等于是在与全村人作对。她甚至会遭到家人的排挤和嫌弃——兄弟们会觉得她想要争家产,父母认为她丢人现眼。走出家门,村民还骂她不要脸,说都已经嫁出去了或者都已经离婚了,还赖着不走,来分我们的财产。

有些女性外表看起来文文弱弱,但她们一开口,我就能感觉出来,她们心里有着一股劲儿。这个劲儿是什么?以前听她们说得最多的是「我要争一口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说「这是我的权利」,哪怕只有200元甚至是几包盐。没错,我们山东的一位当事人为孩子争取的就是几包盐,但她说,「这不是几包盐的问题,这是一个权利问题!」

什么是「在场」?对于她们来说,「在场」就是,我要出现在那里,我要被看见,我要被听见。站出来为自己的权益而抗争,她们就已经「在场」。

2009年,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杨志军分到了1.5亩的「虚拟」地,也就是说,实际上没有地,但享有土地的权益。因此,她得到了征地补偿款和失地养老保险。

但她女儿的失地问题,仍未解决。这十几年来,她仍在为女儿索要土地,因为她想要给女儿一个交待。

「出嫁女」的维权为什么这么艰难?在实践中通常认为,我国一直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法律规定。结婚女性能不能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这往往由村集体说了算,而大多数村民当然不愿意让更多人来分享他们的利益。

这些年,出嫁女的征地补偿问题似乎有所改善,南宁的当事人发信息说「我们大人的问题解决了,孩子的问题让我们等着」,广东的当事人说「我的执行款到账啦」,四川的当事人说「我的官司打赢了」。

当然,还有一些女性的权益依然没有着落,尤其是宅基地的拆迁安置权益,今年我已经接到好几起这类咨询。

在宅基地的拆迁安置中,女儿通常是不被计算为安置人口的,无论她年龄多大,也无论她结没结婚;儿子,即便还是未婚,也可以享受到三人份的宅基地面积或者安置房,这里面包含了他未来妻子和孩子的份额。

男性结婚前,在这三人份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或者他在拆迁中分得的房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他未来的妻子,名下不可能有房产,除非男方主动给;如果离婚,女性很可能无处可居。

这对女性来说,公平吗?当然不公平。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去改变。

我们郭建梅主任总说,我们代理案件,从来不以成败论英雄。因为有些案件涉及到的问题,在法律上可能还是空白,或者尚存争议,所以这些案件,胜诉率不会高,但很有价值,因为法律,就是这样在不断接受质疑和挑战,不断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

法律的改变和完善,也需要以成功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所以,从2006年开始,我们就一边代理典型个案,一边在河北、湖南、黑龙江、江苏等地开展试点项目,在当地进行调研,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通过培训,推动试点村修订村规民约;通过研讨,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这些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自下而上推动国家立法,惠及更多人。

此外,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不断发声,让更多人知晓。早些年,这个议题还不太受媒体关注。2022年4月,我在一席发表了关于该议题的公开演讲,取得了非常好的反响,北京、上海、广州,好多记者主动跟我联系,写出了很多很好的、深入的报道。自那之后,我觉得这个议题才真正被看到了。

2022年底,全国人大公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认真研究了草案中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条款,参考了地方好的做法,也收集了很多出嫁女和村书记的想法,在成员身份认定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修改意见。

出嫁女提交立法建议也非常积极,她们动员家人、亲戚朋友去网上提交;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的,就找孩子或旁人帮忙;有些不仅网上提交,还打印出来邮寄给立法部门,并附上自己的判决书等材料。

2024年6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最终通过,我们很多建议在法条中都有所体现,出嫁女们对新法充满了期待。南宁的一位出嫁女说,她兴奋得一宿没睡,因为新法中规定了成员的子女应当确认为成员,这就意味着解决她孩子的问题有了法律依据。

对离婚或者丧偶女性,新法也带来了福音,法律明确规定不因离婚、丧偶而丧失已有的成员身份。

这部法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这会是出嫁女权益保障的转折点。

做公益法律援助这么多年,我感受过高兴的、心愿达成的时刻,也感受过悲伤的、荒唐的时刻。我的内心是充实且满足的,因为我能见证时代的变化发展,并能参与其中,达成哪怕是最微小的改变。

我很庆幸,这么多年来,能与这些勇敢、坚韧的女性,一直保持「在场」。

像杨志军那样的人,还有很多。

比如浙江诸暨的周小雨。她结婚仅一年就失去了12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她文才很好,也很用心,在维权过程中,她不断发声,微博曾两次冲上热搜,案件也被很多媒体关注,她的证据也特别充分,最终却未能改变结果。

当她接到高院败诉的通知时,当场嚎啕大哭。哭完后,她说,我还会继续努力的。她甚至有时还鼓励我。有一次,当我对某些现实表现出无奈、沮丧的情绪时,她说,「林老师,别气馁,您是最棒的!」这让我很温暖。

上周,我接到一个安徽女孩的求助,她也是刚结婚一年,集体分配款就被取消了。我告诉她:你的户口未迁出,也未在其他任何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权益,按照新法规定,你原有的身份和待遇不能被取消。等新法实施后,你可以去起诉,到时把起诉状发给我们,可以帮你修改。

她原本是边打电话边哭的,听我说完后,她说自己变得平静了。她已经在太多地方碰了壁,村干部、乡镇、县里,她都找了,始终没有得到支持。她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说理、可以被倾听的地方。她最后笑着说,「林老师,我感觉我有力量了。」

我们和她们,都在等待新法实施的那一天。

我想,保持「在场」,有时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时是困难时的互相依靠。在这里,我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试着「上场」,永不「离场」。或许这很难,但只有「在场」,我们才能拥有尊严,生命才有价值。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