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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伪造检测报告骗保、倒卖医保药,都将定为诈骗罪

2024年3月8日 文/ 郭雪梅 编辑/

3月8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详细界定了医疗机构和个人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将一律以诈骗罪论处。

此前,按照《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有诱导他人虚假就医、伪造检测报告、挂床住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等行为的,处罚往往只是责令退回基金、处以1到2倍罚款、暂停营业等行政处罚。对于个人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的行为,往往处以行政罚款。

2022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局曾公告一例“查处朱某某、徐某某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案件。卫健局分别对涉事人员作出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但此次《指导意见》中,两高明确: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伪造医学证明、虚开医疗服务费用等8大类行为,骗取医保基金;个人倒卖医保药品等6类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的,都会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骗保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也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撰稿丨郭雪梅

编辑丨江芸 贾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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