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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丨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支付DIP新规

2021年7月16日 文/ 雷公 编辑/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效率、控制药品耗材成本等获得更多阳光下的收入。

文丨雷公

7月1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各省市将开展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医保体制改革工作。省级经办机构要指导统筹地区制定适合本统筹地区的DIP经办管理规程、扎实推进规程落实,并对经办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DIP付费是以大数据为支撑,把点数法和区域总额预算相结合,根据每个病种的分数价值来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比例。

此前,按病种付费(DRGs)在全国30个城市开展试点,但目前尚未全面推广。DIP付费模式可以看作是DRGs的简化版。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71个试点DIP付费的城市名单,同时对技术规范、病种目录库、编码标准等都做了要求。

健识局获悉,本次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加强数据治理,为DIP业务开展提供支撑;实施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制定DIP支付预算总额;确定统筹地区病种分值和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等。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计划,试点城市将在年底前实现预分组。DIP付费方式改革将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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