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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开,医保黑名单制度建立在即,给回扣直接出局

2020年7月25日 文/ 王小楠 编辑/ 严冬雪

医保惩戒黑名单制度即将建立。

7月24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向全社会征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这也是最近半年以来,业内流传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正式公开。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通过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意在整顿医药购销环节中,药品生产企业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的行为。

监管部门会将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将被医保部门评级并记录在案,根据相关行为的严重程度,医保部门会在招标采购方面给予不同的惩戒方式。

业内普遍认为,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势必将全面约束药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充分体现了药企的主体责任,提高医药商业行贿等违法成本的提高。

事实上,商业行贿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顽疾。就在几天之前,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委还发布消息称,原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大区经理钱伟文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萧山区监委监察调查。

随着医保部门重塑购销环节制度,倒逼企业加强合规、加快转型,从源头上改变营销模式,杜绝带金销售。这也将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的净化升级,今后将有大批药代、代理商将直接出局,行业洗牌加速到来。

涉及七大问题

明确药品营销全流程的法律责任

健识局注意到,此次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主要包括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税违法、不正当价格行为、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七大问题。

尽管此前国家医保局在药品集采中也曾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违规药企两年内禁入公立医院市场。但显然,这样的处罚并不够细化,惩治力度也相对较轻,无法起到执法的震慑作用,也让药企的违法违规事件屡禁不止。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则在药品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明确了法律规则,药企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各相关部门建立的合作框架下,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梳理汇总相关部门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并予以记录。

显然,从上述规则来看,今后无论是医药代表还是代理商,倘若出现商业贿赂或操纵市场的等行为,最终被处罚的主体都将会是药品的生产企业。

现如今,公立医院仍然主导市场、医保基金为最大支付方的现状下,这种监管方式将会让更多的生产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更加谨慎。此前,业界就曾传出多家上市药企裁撤、调整销售团队,山东某知名药企也已经停止与部分代理商合作的消息。

行业预期,该《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地实施,只能靠费用做营销的代理商,也将被大规模淘汰,其数量将以万计。这对身处其中的所有药企、代理商和医药代表都带来反思和警醒,学术推广和医药销售行业的合规化、规范化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2020年底前实施

鼓励医药企业主动修复信用

此次征求意见稿件明确,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以省为单位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这也就意味着,留给各家药企调整时间仅剩下6个月,届时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

集采机构将按照医药企业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失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失信情况予以分级评定——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并按季度动态更新。

与此同时,为了能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国家医保局还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自动修复和主动修复的机制。药企的失信行为自被确认起超过一定时间或相关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保留记录但不再计入信用评级范围。

事实上,积累足够的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数据后,严重失信企业被排除出公共采购市场,可以真正建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此前,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室负责人曾公开表示,鼓励医药企业主动修复信用,在处置措施生效前提醒告知医药企业,并视情形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接受其在整改期内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

业内普遍认为,医保部门的这一举动明显意不在处罚某一家企业,而是希望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斩断带金销售链条,倒逼整个医药行业净化升级才是最终目标。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部署,今后集中采购机构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招标采购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医药企业提交承诺、记录信息、修复信用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支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