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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涉奸杀邻居坐牢25年, 等6年重审宣判无罪

2018年4月20日 文/ 郑亚红 编辑/ 鹿鸣

文丨AI财经社郑亚红

编丨鹿鸣

4月20日上午9点,申请再审后等待判决长达6年的刘忠林案,终于迎来了判决。

AI财经社从刘忠林代理律师处获悉,吉林省高院宣判,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无罪。

与此同时,关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吉林高院通过调取刘忠林劳改医院病例,推断其右足拇指病症应开始于1999年,但其在1995年已被核准死缓,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患病的具体时间及原因。因此对于遭受刑讯逼供的意见,不予采纳。此外,对于原审程序违法的问题,经过调查,吉林高院也不予采纳。

刘忠林的辩护律师称,没有认定刑讯逼供比较遗憾,不过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宣判前夕,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告诉AI财经社,”从事实和法律上看,刘忠林就应该是无罪的,所以这个再审结果也应当是大家共同期望的一个结果。虽然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稍显漫长,我相信苦等了28年的刘忠林会得到一个无罪的再审判决。“

案件要追溯回28年前。1990年10月28日,已失踪一年多的郑殿荣尸体在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被附近村民发现。据被害人家属介绍,郑殿荣当年被侄女亲眼目睹绑架后失踪,被发现后尸检鉴定书中显示郑殿荣已怀有身孕。

在警方调查时,同村村民作证称,刘忠林曾透露过郑殿荣怀孕一事,并表示要带被害者做引产。警方随后将侦查视线锁定在刘忠林身上,不久,刘忠林被警方带走调查。

刘忠林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称,在警方审讯期间,让他交代犯罪事实时,一开始坚称自己无罪,但在6次无罪供述,9次有罪供述后,最终还是做了有罪供述。“我就是受不了折磨,我就说我招供”刘忠林解释当年自己的招供。面对检方在法庭上的指控,刘忠林否认了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坚称自己无罪。

刘忠林被抓4年后,1994年7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刘忠林曾提出上诉,但只是口头提出,并没有写书面上诉状,法院便没有受理上诉请求。

判决1年后,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了这一判决。

此后,刘忠林的家属到处奔波寻求法律帮助,经过多年申诉,2012年3月28日,吉林高院对案件作出再审决定,给辽源法院发函要求做DNA鉴定。但挖开被害人坟墓后,已是空坟,郑殿荣的尸骨和孩子的胎骨全都不见了。同时,当年警方提取的尸骨和胎骨都早已销毁。随着被害人和胎儿尸骨的离奇消失,这起再审案件再次陷入沉寂。

2016年4月25日,该案开庭重审,此时,坐了25年监狱的刘忠林已于2016年1月刑满出狱。

再审开庭时,刘忠林一方也聘请了代理律师对其做无罪辩护,代理律师表示,当年认定刘忠林为凶手的证人证言存在漏洞;刘忠林供述自相矛盾,甚至很多内容并不存在;被害人侄女目睹到拖走被害人的不是刘忠林。

刘忠林的姐夫王贵贞在再审结果宣判前曾表示,“我认为百分之80、90改判无罪,因为这个案件很清楚,没有证据。”“如果改判无罪,下一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维持原判,则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