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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26家药企列入失信名单,主要因为商业贿赂

2024年2月27日 文/ 郭雪梅 编辑/ 江芸 贾亭

2月27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了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共26家企业被列入名单,该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有4家企业失信评级为“特别严重”,分别为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和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另有22家被评级为“严重”失信,包括华北制药等企业。

绝大多数被评级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主要是因为存在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对于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失信等级将被评定为“严重”。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失信等级将评定为“特别严重”。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医药商业行贿等失信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可采取限制、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还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中止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8期)

图源:国家医保局

撰稿 | 郭雪梅

编辑 | 江芸 贾亭

运营 | 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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