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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透露药价监测结果:30%常用药涨价,200多种涨幅较大

2019年8月23日 文/ 编辑/

8月22日国务院召开政策吹风会,公布近期药品价格的基本数据,分析了目前原料药涨价的三大原因,透露了三大整治措施,介绍了各地方短缺药品储备机制,以及抗癌药的采购情况。

▲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

据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目前药品价格总体保持了稳定,特别是一些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医保的准入谈判,价格大幅度下降。对于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的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左右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个别品种涨幅较大。

自2018年至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处了冰醋酸、扑尔敏等4起原料药垄断案,单笔罚金最高达1243万元。

“我们调查了3200多种常用药品,大概只有200多种涨幅较大,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陈金甫在答记者问环节表示,这200多个品种有几个特点:一是在药店销售的药和非处方药,二是日均治疗费用比较低的药,65%的涨价药品日均治疗费用在3块钱以内。

药品涨价主要有三大原因:

市场调节的机制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

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一些药品或者是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也产生了合理成本的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为积极应对当前药价过快上涨的问题,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施行三大举措:

对于不合理的涨价,将约谈敦促企业主动纠正,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直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暂停挂网、违法处罚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企业的行为。

着眼于治本之策深化改革。包括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措施,促进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为做好短缺药品储备,各省份都在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截至目前,已有24个省份明确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其中,江苏财政拿出200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短缺药品存储周转金,对19种容易短缺的药品实行定点储备采购供应。

广东财政每年拿出3000万元以贴息10%补偿承储企业,对162个易短缺药品实现常规储备。

内蒙古财政在新增医药储备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短缺药品常态储备。

甘肃确定医药储备品种163个,包括临床必需短缺药品41种。

陕西则通过招标选择11家药品批发企业,作为短缺药品或者急(抢)救药品储备基地,承储企业根据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确定储备品种和储备数量,承储信息在省级采购平台公布,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

与此同时,去年,国家医保局组织17种抗癌药谈判,最终达成了比较好的采购价格。其中,15种抗癌药在今年上半年采购量已超过去年全年,9种采购量是去年全年采购量的5倍以上,伊布替尼甚至达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