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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6岁初中生犯强奸,经检察院劝导和解,男方赔8万回校上学

2018年9月20日 文/ 林秋铭 编辑/

每日人物林秋铭报道

9月19日、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先后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推送了一篇以《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双方冰释前嫌》为题的文章,引发热议。

鲁山县检察院微博​

据该文称,今年暑假期间,鲁山县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小赵因一时冲动,与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件发生时,小赵16岁,小花17岁。7月2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小赵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事件发生后,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韩昊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小花进行心理帮扶,文中称,小花通过心理帮扶逐渐走出了阴影。韩昊还和驻所检察官叶景会共同教育引导嫌疑人小赵,小赵写下了悔过书和致歉信。

此外,办案检察官劝导两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对面和解。最后,小赵的母亲赔偿了小花的父母8万元人民币,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

9月2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重新踏入学校。为了感谢检察官韩昊,小赵母亲送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还说:“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该文登出后,被网友截图转发,不认同检察院将该事作为功绩进行宣传的做法。有网友质疑:“强奸案都能调解和稀泥?”

同时,也有网友指出,该案只是将强制措施从逮捕变成了取保候审,后续并非不起诉。

每日人物发现,9月21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将相关微博、微信文章删除。每日人物致电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方得知来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未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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