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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发文,39种药品不纳入药占比!

2018年7月5日 文/ 雷公 编辑/ Shirley

昨日(7月3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明确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国家谈判药品(包括谈判药品仿制药)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医保总额控制考核。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事前审查;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

另外,根据谈判药品临床适应症范围,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9号)新增的部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名称进行如下调整规范

“HER2阳性乳腺癌”变更为“乳腺癌”。

“晚期胃癌”变更为“胃癌”。

“Ⅲ/Ⅳ期鼻咽癌”变更为“鼻咽癌”。

“晚期肾癌”变更为“肾癌”。

事实上,药占比是公立医院的重要考核指标,国家要求在2017年内实现药占比控制在30%左右,药占比从2015年之前普遍的45%,要在年内实现30%的目标,医院有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公立医院对于药品使用变得非常谨慎,从而对药品销量形成一定的影响。

自2017年4月以来,据健识君不完全统计,已有天津、海南、宁夏等24省/市明确该要求。在国家大力推进药价谈判的背景下,这对于参与谈判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尤其在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下降到30%的大背景下,谈判品种不纳入药占比也就意味着在临床使用上少了束缚,从而有利于达到更高的销量。

从目前来看,药价谈判将会成为进入医保目录的重要手段。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不仅要大力推行药价谈判,且要让进入药价谈判的企业有利可图,所以会提供各种有利的保障让该政策得以落地。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并未对已纳入当地医保的36个谈判药品进行采购,导致患者仍得自费在院外高价购药。一时,关于“进得了医保,却被医院据之门外”的说法四起。甚至业界有悲观的声音认为,“地方不买国家的账,药企砸了钱没换来想要的。”

如果医院对国家谈判药品单独核算不进行药占比考核的话,临床用药少了一层束缚,激发处方形成,从而提升更大的销量。但另一方面,在控费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考核的大背景下,谈判药品实现销量保证还需一系列配套性政策予以辅助。

此番,河南省对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医院正常的药占比考核。这下,医生的处方可以稍稍有些松绑,未来国家谈判品种将得到持续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