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摔手机后续:警方称其为弱势群体,网友质疑价值观错位
文许攸
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应该怎样做?拾金不昧的要求已经过时了吗?一名大妈捡到手机后索取高额酬谢未果摔手机,引起舆论热议。
6月26日,宁波警方就“6·19”大妈捡手机索酬未果摔机事件发布通报,称“摔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并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不公开披露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
6月19日,一名大妈捡到宁波徐女士的苹果7手机,并向其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当面对峙时,大妈拒绝了对方一箱杨梅和500元的酬谢,转身离开,见对方报警便怒砸手机。
6月23日,宁波晚报采访了当事人徐女士及其室友小芳,根据小芳当时录制的交涉过程,该大妈开口便称:“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事件曝光后,当事大妈面部未打马赛克的个人照片在网络上传播,有网友人肉其身份信息,并恶语相加。某校男性高级教师遭到了“误伤”,因其身份信息和当事大妈照片被网友放在了一起,收到不少威胁短信。
而宁波警方发布的通告再次掀起热议。
在相关报道的评论区,被点赞最多的评论称:“弱势群体?大妈挺强势啊,水果都不吃一口就摔了,看,她摔了,摔了!”在微博上,有人质疑:“警方最起码要训诫、勒令道歉、赔偿啊!”
微博大V@老徐时评反复看了几遍警方通报,表示“没看明白”,“里面‘保护弱势群体’、‘担当巨大压力’之类的话,不知道啥意思。本来一个可以作为道德分水岭的案例,却搞的不明不白的,让很多人的价值观又出现了错位。这样处理,能够起到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道德观的作用吗?”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旦分析称,在这一事件中,捡到手机的女士有义务归还手机,捡到者拒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财物受损,当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则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另外,即便损失金额比较小,达不到刑事标准,其行为也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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