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文

江西李锦莲“毒糖案”平反:冤狱19年,法官道歉,嘱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6月1日 文/ 编辑/

(图视觉中国)

纠缠其中的,有代理案件申诉18年直至去世的律师,有连续5年书面陈词的人大代表,还有个为了案子奔波、43岁仍未婚的女儿……案子在狱中被提出申诉二百三十多次,先后经历了三任律师、两次重审。这个案子把这些不同的人生连接到一起。他们共同构成了“李锦莲投毒杀人案”的一部分。

采访✎马程丁雪

文✎丁雪

编辑✎何吾

如果父亲李锦莲的案子能平反,李春兰想去朱中道律师的坟前,亲自告诉他。

朱中道是这个案子的第一任律师。墓在横岭乡政府附近,李春兰没去过。案子一直没结果,她不知怎么和他交代。

案子持续近20年,足以覆盖一个人的余生。纠缠其中的,有代理案件申诉18年直至去世的律师,有连续5年书面陈词的人大代表,还有个为了案子奔波、43岁仍未婚的女儿……案子在狱中被提出申诉二百三十多次,先后经历了三任律师、两次重审。这个案子把这些不同的人生连接到一起。他们在密不透风的高墙外,为重审撕出一道可以透进光的口子。

他们共同构成了“李锦莲投毒杀人案”的一部分。

2018年6月1日15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李锦莲无罪。

李锦莲用左耳听到了这个消息。这么多年来,他右耳已近失聪,这帮他抵挡了二分之一来自世界的喧嚣。

这天,最终宣读时,李锦莲平静地接受了这个结果。

出狱后的李锦莲

李锦莲脱下的囚服(受访者供图)

“你敢不敢去公安局发誓?”

1998年11月3日,律师朱中道接到一个长途电话。

秦皇岛的号码,是儿子的同学练秋生打来的,他说,想委托朱中道做辩护律师,为一个叫李锦莲的人辩护。李锦莲与练秋生是甥舅亲戚。

故事开始于四粒“桂花奶糖”。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两名男童食用了它们,意外死亡。

李锦莲成为首先被怀疑的对象。按照后来判决书上的描述,“被告人李锦莲与肖某香有多年两性关系,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与李锦莲断绝两性关系,李锦莲对此不满。1998年9月27日,李锦莲用火柴杆将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肖某香二个儿子捡到四粒毒糖后食后中毒身亡”。

在案发后第二天,李锦莲即被警察带走。

朱中道随后去找高中同学章一鹏帮忙。章一鹏曾在江西省吉安市检察院当过公诉处处长,1997年退休。他们共同在白鹭洲中学读的高中。早年,那是一个书院,文天祥在那里读过书。

1999年1月朱中道在案件现场(图源《朱中道文集》)

章一鹏和朱中道去现场勘探了两次。遂川县横岭乡茂园村在山上,早年交通不便,自己没有车,进村要爬过一个山,顶着太阳。勘探沿途,寻找证人,晚上就住村支书家,第二天才能回去。

通过勘察证据,两位律师都认为,那四颗毒糖不是李锦莲投放的。他们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2008年,朱中道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我想通过办好李锦莲这个案子,为我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与朱中道先后赶来的,还有李锦莲的大女儿,李春兰。

她那时在厦门打工,怕家里供她上学辛苦,想打两年工,攒攒钱,再回来上大学。

孩子上大学是李锦莲的夙愿。平时在家时,他很少让李春兰他们干活,“唯有读书高,要不然就留在山沟里。”父亲总这么说。上学时要经过绵延的山路,李锦莲怕李春兰遇到危险,每次都亲自送过山去,自己再回家。

听到消息时,李春兰“腿站都站不住了”,从厦门回来后,家也没了——父亲被捕后第22天,她母亲自杀身亡。

李春兰的世界崩塌成了碎片。

这一切对她是陌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父亲“几十天都找不到”,“天天去找”,“没有通知”,直到进入审理阶段,她才知道一些详情。

朱中道律师,成了她那时唯一的精神支柱。

但信息仍被包裹在混沌之中,一切要从长计议。

疑点之一是,毒糖从哪里来。

在1999年一审的刑事判决书上提到,“10月6日又在遂川县城买了十粒‘桂花奶糖’”。

但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

“首先没有人证明他去买过桂花糖。李锦莲也没有承认去买过。”章一鹏说。

另一个辩护的重点是,李锦莲是否有作案时间。

在火星试验室拿到的一份1999年的刑事判决书上,有一份更详细的证人证言版本,“证人罗诗咏证明,1998年被告人李锦莲在本店购买了‘速杀神’鼠药;证人袁头仔证明,1998年10月9日下午案发前,在本村大屋场三叉路口听见被告人李锦莲和其儿子李平讲‘去解小便’后,朝肖某香家走去;证人张小凤、刘以江、李锦纶证明,案发前约20分钟被告人李锦莲经过案发现场”。

“上诉人李锦莲及其辩护人提出,他没有作案时间,二被害人先中毒在先,他路过现场在后。”在1999年的刑事裁定书上写道。

“有证人朱二香亲眼看到李锦莲路过现场在先,肖某香及其二个儿子回家在后的证言,有证人张小凤、刘以江、李锦纶等人看到李锦莲后听到肖某香叫救命的证言。”该刑事裁定书反驳到,“上述证据均证实李锦莲有作案时间,故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案发现场(受访律师供图)

一审宣判后,李春兰也气冲冲地去找过袁头仔。她当时在家门口干活。李春兰问她,“你敢不敢去公安局发誓?”

“不敢,不去。”

李春兰很生气,“弄这么大一个事,你就一句话,把我爸爸害成这个鬼样子。”

答案并没什么用。等待他们的是遥遥无期的审判。

“不平岂能休”

1999年春节,李春兰家多了一幅对联。

是朱中道写的。他喜欢写诗,也喜欢手写书信。朱中道出生于1936年,身上带着旧式文人的风骨。。

对联用毛笔写道:

“古今皆历史锦屏蒙尘春雨涤荡污垢去,

圹泥本乌黑莲出不染香损英年借山还。”

其中嵌入了李锦莲和他自杀去世的妻子陈春香的名字。横批:还我清白。

期待中的结果并没有到来。1999年7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章一鹏、朱中道和李春兰吃了顿饭,“很失望”。餐桌上,李春兰的眼泪一颗一颗砸下来。

朱中道和章一鹏当即决定要继续上诉。回家又开始接着写材料。

章一鹏仍能回忆起去见李锦莲的情形。他发觉其聪明之处。李锦莲告诉章一鹏,按他本意录的口供,他就会签字为“李锦莲”,否则,只签成“李锦连”。他一共做了11次有罪供述。

李锦莲入狱前照片(李锦莲家属供图)

章一鹏记不清这些年写了多少封诉讼状,只记得,每年都在写。没有快递的年代,就用挂号信寄。寄到南昌,寄到北京,寄到法院,寄到检察院。

“几乎都是泼出去的水。”章一鹏对火星试验室缓缓地说。他今年83岁了。“如果我不在,你也必须要坚持下去。”在电话里,他常这么和李春兰说。看不到结果,他也很着急,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那一天。

章一鹏记得,初见李春兰时,她还是一个20出头的小姑娘,穿着鲜亮的衣服,扎着马尾辫,说话客客气气的。岁月在脸上镀上痕迹,今年,李春兰已经43岁了,衣着有些黯淡,“老了很多”。

一审上诉后,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裁决: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又驳回了李锦莲的申诉。

在江西走到了尽头,于是,2004年,朱中道去了北京。

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他被问道:有没有背景?

朱中道把这件事写到自己文集里,附上一句:“法官问背景,不平岂能休”。在文集的同一页,他还讲述了去天安门看了升旗、第四次去了毛主席纪念堂的事,寄存书包,花了5块。

那是2004年的最后一天。凌晨12点,朱中道絮絮写下这些。新的一年马上就要来了,李锦莲案的解决看起来仍遥遥无期。

2007年朱中道去北京为李锦莲案伸冤(图源《朱中道文集》)

一个转折

转折出现在2006年。

2006年2月,人大代表李乾构收到了最高院的回复,“已决定对该案调案审查”,他马上就打电话给李春兰和朱中道,”你们在家里等消息吧。”是兴奋的口气。

这是案发9年后迎来的第一次转机。

二审结束后,仍然有申诉的权利。去找人大代表监督,也是办法之一。实际上,2002年时,朱中道就去找李乾构了。他也是朱中道在白鹭洲中学的同学。从2002年到2006年,李乾构一直向最高法院递交代表建议,提出重审李锦莲案。

李乾构觉得自己没做什么,“我只是将上诉材料转交了一下,举手之劳而已”。他对火星试验室说。

200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有这样的规定:“两会”闭会期间收到的建议、提案,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四个月答复代表、委员。

2006年,最高法院在调取李锦莲案的案卷后,第一次指令江西高院立案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隔了近6年,直到2011年2月,江西高院才决定再审此案。对此,火星试验室致电江西省高院,江西高院未做答复。

2011年9月14日,李锦莲迎来了第一次重审。

令人意外的是,当天出庭的公诉检察官徐琳指出,“案卷中虽有证据指向李锦莲犯罪,但同时‘存在瑕疵’,没有能证明李锦莲作案的直接证据。”

朱中道对媒体回忆当时庭审的情景,“我们和检察员完全没有辩论,因为意见基本一致,都认为案子有问题,当天,法官和检察官争论了起来,法官说,‘案子判得对不对,不是法院一家的责任’。检察官说,‘你是最后的把关者’。”

朱中道手绘案发现场图(受访者供图)

那次庭审结束后,章一鹏给重审检察官徐琳写了一封信,“作为公诉人,在开庭时具有一定难度,你的发言既客观公正,又很明确。”

所有人都以为要翻案了,狱警也这样想。有媒体报道说,2011年9月14日那天,狱警对李锦莲说:你一定不会再回来了。

但预言失败了。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得到消息时,章一鹏在深圳,他给朱中道打了电话:“不要气馁。”但他还是很生气,睡不着觉,半夜爬起来,在电脑上敲了一封诉状。

那时,朱中道的身体已经一天不如一天了,再到处跑、递诉讼材料时,已经需要拄拐了。刘长还记得见到朱中道时他的样子:一个顶着满头白发的老头,有点儿虚弱。

再后来,朱中道说不出话了,儿子在身边照顾着。这个案子,没收什么代理费,家人很不能理解。

李春兰记得,最后见到朱中道时,他话说不出,就拉着自己的手,指着电视,新闻里在讲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司法改革,会议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那前后,赵作海案、呼格案被改判。李春兰知道,朱中道是让她不要放弃。

2015年,朱中道去世。这个案子,成了他代理的最后一件案子,未完结。

一包茶叶

刘长保留着一包茶叶,是朱中道2014年寄给他的,寓意君子之交淡如水。

刘长最开始接触到这个案子是在2013年4月。当时他还是记者。

这个案子最初对他的吸引力并不大。身为记者,他接触到的申诉案件很多。“这个案子,不是很有特点。”这是新闻价值判断。但他被朱中道短信中“很客气的民国风”打动,觉得“还是要报一下”。

刘长和助手在李锦莲家勘察(受访者供图)

第一次重审失败后,李春兰没有其他办法,又走上了找人大代表的老路。从2013年开始,一找就是5年。

为了申诉,也为了寻找能帮忙监督的人大代表,李春兰坐着火车四处奔波。常常半夜从火车上下来,一头扎进苍茫的夜色。为了省住宿费,她常在大街上过夜。一次,北京下了大雪,黑夜走在雪地里,周围静悄悄的,只能听到脚踩雪发出的吱吱声。雪覆盖了一切,回头看,一个脚印都没留下。她觉得孤独、无助。

她最终没有如父亲所期待的那样去上大学。申诉这些年,生活经常陷入困顿。李春兰的手机是个老人机,朋友不用,送了给她。她靠打零工、在街边摆地摊卖小商品过活,用各种方法省钱。来北京时,她带着自己在家炒的干菜、萝卜干,吃饭时就只买一块钱一盒的米饭。后来涨到两块,但是很多地方不单卖。她尽量不吃早餐,以保证一天的饭钱控制在三四块。最穷的时候,身无分文。

李春兰最初还去庙里求过符,密密麻麻的一堆字,她早忘了写的什么。也有人劝她去请个菩萨,她没去。“钱肯定是要花在重要的地方。”李春兰说话时有一种超越年龄的淡定。“非常善良的女生。”刘长这样评价她。

第一次采访结束后,李春兰特意又打电话给记者,“刚才我不小心透露了易律师的地址,我怕有人看到了去找他。”她再三嘱咐,不要在文章里提及。

采访过李春兰后,考虑到她的经济情况,以及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诉有诸多不便,刘长开始帮她去找人大代表。

3月的北京,经常呼呼地刮着大风,刘长经常晚上九十点钟去驻地找他们。

一个男代表给刘长的印象很深。他们绕着酒店附近走,刘长熟练地讲完案情,男代表双手插在口袋里,一言不发。

“应该是不感兴趣吧。”刘长没抱多少希望,他记不清被拒了多少次了。

他们又绕了一圈,重新回到酒店门口时,男代表突然说,“可以签。”

刘长后来才知道,男代表年轻时,“也遭遇过冤案”,虽然没判很久,但他忘不了。

科技改变刑侦

“李锦莲投毒案”漫长失败中的另一个转折点,是2016年的年初。

那时,刘长从记者岗位辞职,选择了职业生命更长的律师。他的身份,也从李锦莲案的报道者,转为辩护人。

刘长向李春兰推荐了同一律所的律师易延友。易延友是陈满案的再审辩护律师。陈满以“国

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被媒体报道。2016年2月2日,陈满被宣判无罪释放。

事实上,易延友早在2015年就见过李春兰。那是一次会议的中场休息,李春兰“堵”在会议室门口,很坚持地说:“一定要看一下材料,弄清楚我父亲冤不冤。”

会议结束后,易延友看到李春兰还在外边等着,就一边看材料,一边和李春兰聊案子。

外边淅淅沥沥下起了雨,雨水打在身上,易延友没带伞,淋得一片一片的。

陈满被宣判无罪后,易延友接下了李锦莲案。之后就飞到南昌探视李锦莲。隔着玻璃,给李锦莲打了半个小时的电话。

李锦莲家(受访律师供图)

李春兰还记得,离开时,她给李锦莲留了些钱,易延友见状,也赶紧掏了些钱,留给了李锦莲。二人分手时,易延友塞给李春兰一些钱。“大概是春节要到了,易律师怕我过不好。”李春兰回忆。

“案件虽然之前走了很多流程,向最高法院申诉、向省检察院申诉……但还有一条路没走过,就是向最高检申诉。”他对火星试验室说。易延友说话的语速很慢,很少有起伏。他的办公室摆满了书,桌子上、地上都是。

十余年后的技术进步,也提升了现场勘察的水平。

为了证明“李锦莲没有作案时间”,刘长去村里做了两次航拍。村子的形状不规则,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刘长和助理花了两个多月,不断寻找适合的高度,才把主要案发地点都囊括在内。

之后,他们在实际地点、用步行测算时间,以及其他证人证言比对,计算李锦莲是否有作案时间。“包括晒谷的田的位置,是否能够听到小孩子的叫声和妈妈喊救命,老婆婆说看到李金莲小便的地方,我们实地实验,是根本听不到的。”

这帮助刘长理清了反驳的主要论点——“袁头仔在作证时说看见李锦莲是在五六点钟,并且称看见李锦莲之后,隔了2个小时才看到肖某,这就意味着两名受害人吃糖毒发的时间至少在七八点钟,而在案发时,七八点钟天已全黑,而本案所有其他证据都显示,受害人是在六点左右、天还没全黑时候毒发的。”

“其次,当时62岁的袁头仔自己在晒谷的地方,距离受害人吃糖的地方,经实地测量有50多米,实际是无法看清李锦莲父子,也无法听见他们的对话。袁头仔的话根本不能证明李锦莲去了案发现场‘石壁处’,更不能证明李锦莲实施了投毒行为。”

2016年2月,易延友向最高检察院提交了申诉状。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审李锦莲案。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5月17日,二次再审前一天,北京下起了大雨,航班取消了,易延友改乘火车,坐了一晚上,到南昌时,已经是开庭当天早上7点半了。

李锦莲案现场航拍图(受访律师提供)

他赶去酒店,换了西装,把头梳得整齐,“出庭就要有出庭的样子,不能太邋遢,显得状态不佳,要给法官要留下好印象。”

庭审中,辩护律师和检方给出了相似的建议,原审判决的客观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锦莲杀人,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13天后,江西省最高法院对李锦莲案再审进行宣判。整个过程持续了15分钟,李春兰听清楚了现场的每一个字,“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15分钟,他们等了近20年。宣判后,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当庭向李锦莲道歉,并告知他们可以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听到宣判后,李春兰和李锦莲抱在了一起,哭了。李春兰43岁了,李锦莲再过两天,也68了。她看到父亲,多了很多白发。

今年5月18日重审后,李春兰曾给刘长打了一个电话,问是不是要回老家,找人把房子收拾出来。父亲当年修房子时,花了很多心思。房子还是以前的老房子,奶奶去世后,弟弟常年在外边读书,李春兰也在外边跑,有段时间没人住了。她怕父亲回来看见,伤心。

庭审现场(图源江西高院官网)

但也顾虑:“提前修房子,被人看到是不是不好,因为毕竟案子还没有最后出结果。”

如今,她可以名正言顺地把房子修了。接下来,她想和父亲一起,去朱中道律师的坟前,告诉他,漫长的失败后,故事终于有了结局。

2018再审判决书(受访律师供图)

本文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转载或商务合作请留言

‹火星试验室›

博雅天下旗下产品

《博客天下》、《人物》等媒体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