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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大V照片遭盗用被丧偶炮轰世纪佳缘,律师称仅道歉还不够

2017年11月5日 文/ 陈梦迪 编辑/ 周春林

“世纪佳缘这种骗子网络怎么没人管?随便编造信息去害人,应改名‘世纪假缘’!”

11月2日,张强医生创始人张强发了一条微博炮轰世纪佳缘,从友人处得知,他的4张个人照片被婚骗盗用,婚姻状况写成丧偶,令张强极为愤慨。同时盗用资料者还是世纪佳缘VIP,已经认证手机号,但是没有实名认证。据公开资料,张强为国内知名血管外科专家,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

该事件在微博迅速发酵,引来新一波舆论对世纪佳缘的集体讨伐。11月3日,世纪佳缘对事件回应称:已查封账号,并向张强致歉。表示:“网站目前对用户上传照片进行人工识别初审、百度识图复审、相似图片库识别、用户举报等手段进行审核,也在不断完善照片素材库。”

据公开资料显示,世纪佳缘成立于2003年,2011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近日世纪佳缘宣布,经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世纪佳缘注册用户总量突破1.9亿,而经网站牵手成功的会员总量突破1400万。世纪佳缘官方称,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有互联网在线交友产品外,“红娘一对一”和“约会吧”业务,以及围绕婚恋消费场景打造的消费金融产品“佳缘金融”。

在世纪佳缘风光业绩的背后,是一次次陷入信任危机和官司缠身。在苏享茂事件之前,频频曝出新闻用户在世纪佳缘上交友不慎被骗财骗色,甚至误入传销组织。苏享茂事件未过多久,世纪佳缘的种种乱象仍然不时浮出水面。

AI财经社记者在法律检索平台“无讼”上搜索“世纪佳缘”“有期徒刑”,可以搜索到454个以“被害人注册世纪佳缘结识某人”为开端的诈骗、抢劫、强奸等案例的判决书。例如,在北京市,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路某某在世纪佳缘相识,刘某以谈恋爱为名,谎称自己做信贷业务为获得利润需要垫钱,多次骗取被害人路某某钱款,总计113540元。被告人刘万鹏后将路某某的联系方式删除,赃款被其挥霍。路某立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被告席上也不时出现世纪佳缘的身影。AI财经社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判决书上,上海的刘女士,于2016年8月购买了世纪佳缘红娘服务合同,花了15万元服务费,合同服务期为8个月。合同签订后的两个月内,世纪佳缘向刘女士推荐3人,会见2人,均与刘女士要求不符。故刘女士起诉世纪佳缘要求解除合同,最后法院判决世纪佳缘退还原告服务费14万元。被踢爆的都是少数,绝大多数受伤用户出于面子、时间精力等考虑选择了沉默。

因为技术和人工成本的限制,目前世纪佳缘网站对用户的信息审核依然存在漏洞,尽管网站声称“实名制”,但关于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学历等注册信息都能作假。简单注册、虚构信息即可上线与其他用户互动。

如果苏享茂事件是被害人选择了世纪佳缘的服务,且与女方你情我愿的结婚,但这一次,并非世纪佳缘注册用户,且是业界知名医学专家和创业者的张强,也因世纪佳缘审核漏洞造成的婚骗盗用信息而险些声名受损,那么可以得知,如果这个问题无法解决,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婚骗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害者。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铮对AI财经社记者说,依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该事件中,张强作为肖像权人,其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且其婚姻状况被侵权人描述为丧偶系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世纪佳缘网站作为在国内大型婚恋网站,无论是从工信部及各级监管单位已出台的实名制政策要求的角度,亦或是对注册用户、互联网信息安全负责的角度,都应当尽到审慎义务,这就需要婚恋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对未实名认证的用户进行操作权限限制,否则无法保障服务的真实性,并存在巨大的风险与瑕疵,同时也会给侵害他人权利的人员提供可乘之机,该事件中的张强“躺枪”即是例子。

当然,如世纪佳缘确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查封删除措施,并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已尽到了第三方平台的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义务。但鉴于张强医生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张强本人作为该品牌创始人,如其认为世纪佳缘的补救措施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侵权行为人及世纪佳缘网站依法主张权利。

京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部副主任张豪对AI财经社记者说,如该网络用户的手机号码已认证,被侵权方可向该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一般为实名注册)充值话费并保存《话费预收收据》,获得该网络用户的真实姓名及相关信息。被侵权方还应及时对网络用户盗用图片或信息的相关侵权内容进行公证,做好前期应诉准备;若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被侵权人可向法院请求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能够确实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对于世纪佳缘该负的责任,张豪认为,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网络用户实行付费会员制,且其公开宣传用户实名制,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用户的注册应承担严格的审查义务。如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有效证明其已采取必要的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以及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就该网络用户注册仅通过手机认证而言,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显然未能完全履行其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