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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蒙冤28年后终获清白,命案两天“告破”背后是严刑逼供

2018年4月20日 文/ 编辑/

文莫大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修河时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已有身孕,后经查证,是村里失踪1年多的少女郑殿荣。

一天后,同村22岁的刘忠林被警方拘传,隔日被收容审查。9天后,刘忠林被批准逮捕,命案“告破”。

28年后,已出狱两年,在北京做公交车安全员的刘忠林接到律师的一条信息,那桩让他在监狱中度过半生的杀人案再审即将宣判。刘忠林请了4天假,回到吉林,等待一份迟来的公正。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刘忠林故意杀人一案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这一天,距离吉林高院再审开庭审理已经两年,距离该院决定再审刘忠林案则有6年多。

刘忠林没有流露出沉冤得雪的喜悦,面对媒体,他说,“有啥高兴的?我现在一无所有”。

这个影响他一生的命案并未找到真凶,当时警察怀疑他的主要理由是,死者之前经常去刘忠林家听收音机,同村一名江姓妇女告诉警察,有一天刘忠林对她说,郑殿荣怀孕了,他要带她去做引产,并且不让说出去。

但这份证言有漏洞,多出时间细节对不上。刘忠林自己的有罪供述也多有自相矛盾之处。

当年在法庭上,法官问刘忠林是否要请律师,刘忠林说要请,但开庭时,并无律师为他辩护。一审判决后,刘忠林请求上诉,“也没给上”,刘忠林说。

后来他才知道,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必须有律师。

据刘忠林透露,当时是在警方的严刑逼供下迫不得已才认罪。为了减轻痛苦,避免继续被毒打,他就顺着警方的口径,什么都承认。甚至看守所都不敢接受他,因为“打得太惨了”,“怕我死,死了看守所得担事儿”。刘忠林的右大脚趾被铁棒砸骨折,恶化为骨髓炎,最后在监狱医院截肢。

东辽县公安局《破案报告》记载了当年此案的审讯过程,《报告》显示,“审讯人员讲政策,宣传法律,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后迫使刘忠林开始供认与郑处对象,及发生两性关系,致死者怀孕的经过。这段事实是刘一口气交代的,交代之后,便一口咬定郑殿荣不是他杀的。”警方继续审讯,刘最终“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经过和杀人因素”。

在监狱中,小学学历的刘忠林自学文化,为自己写申诉书,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16年1月,刘忠林刑满释放,继续为自己讨公道。

出狱后,刘忠林辗转深圳、大连、北京打工,因蹲过监狱,被雇主驱赶。到目前为止,改判无罪给刘忠林带来的唯一好处是,找工作不必再遭人冷眼。他现在期待获得赔偿,回老家盖间房子,有个住处,再把之前被没收的地讨回来,过一过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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