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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度回应顾雏军案:一审判决有误,驳回顾方诉求提出上诉

2018年1月12日 文/ 郑亚红 编辑/ 祝同

顾雏军再审案再生枝节。

半个月前,“顾雏军告赢证监会”引发社会关注。在此期间,证监会一直未对此事做公开回应。2017年1月12日,顾雏军在其个人社交账号表示,证监会于近日就此提出行政上诉,驳回顾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12月28日顾雏军接到再审通知6天后,再审合议庭成员也“神速”公布。彼时,顾雏军方面对AI财经社表示“没有想到事情会处理的这么快,这么顺利”。对于证监会上诉风波,AI财经社从顾雏军方面了解到,顾雏军“坚信上诉的结果,肯定会赢。”

1月12日中午,顾雏军在其社交账号上称,“我刚刚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北京一中院(2016)京01行初61号《行政判决书》和(2016)京01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的二份行政上诉状。

此前,北京一中院判决证监会向顾公开的文件包括《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及立案调查结论等文件。

证监会对此表示不服,请求撤销判决,驳回顾雏军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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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顾雏军发布的行政上诉状显示,证监会上诉理由包括“《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属于上诉人内部管理信息,不应予以公开。”以及“上诉人主席办公会议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等等。

证监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顾方全部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证监会在上诉理由中,表示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是经上诉人的负责人批准决定的,并没有经过主席办公会这一程序,并称“主席办公会议不是我会稽查立案的必经前置程序”。

顾雏军对此表示,目前焦点集中在《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的公开,这意味着“主席办公会是否是立案调查的毕竟前置程序”这一关键点将会有一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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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格林柯尔系企业所有者顾雏军,以及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2009年,广东高院宣布,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最以及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罚680万元。

2012年9月,出狱后的顾雏军便开始了漫长的“洗冤”之路,状告中国证监会长达五年。

2017年12月28日,顾雏军接到了最高法院约请其领取再审通知书,经历16次延期审理后,顾雏军在微博上感慨“十年了,终于等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