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被侵权的明星们,究竟该找“谁”说理?
如今市面上侵权的方式五花八门,侵犯肖像权的现象屡禁不止,明星维护自身姓名权、肖像权的意识也越来越高。但即便是明星,维权的成本也不低,一旦企业消极回避,则会面临拿不到赔偿金,也收不到公开道歉的结果。
作者|胡安喜
编辑|马尔福
当明星“被代言”
85万。
杨洋不是第一个起诉痘博士的明星,单是今年一年,周杰伦就起诉了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多达六次,最近一次开庭时间是2021年11月3日。
但在一众明星起诉案件中,杨洋显然是得到最多关注、且获得较多赔偿的那一个。
根据此次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原告杨洋得知北京上海等地的“痘博士”连锁祛痘机构在实体店中张贴含有杨洋肖像所制作的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用以销售痘博士品牌旗下“WKA肌因补水亮肤膜”产品,该产品物料中配以“杨洋电影《建党伟业》(主演:杨洋)助力痘博士品牌”等广告语。
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为,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所有线下实体店侵犯杨洋肖像权、姓名权的宣传物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公司公众号主推文、微博置顶的位置连续十日向杨洋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杨洋85万元。
消极逃避是痘博士面对此次事件的基本态度,也并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微博官方账号置顶、微信公众号上都未发布致歉声明,最终已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5万元。
对此,《博客天下》电话联系了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但无人接听。截至截稿日期,邮件也未得到回复。
成立于2016年的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曾主营祛痘、护肤等业务,在试图捆绑明星以做品牌营销这一点上,痘博士的宣传打法早有端倪。
“痘博士官方微博”账号显示,2018年到2019年,官微不断发布杨洋日常生活分享照片、活动照、代言薯片的产品宣传物料等等,甚至用杨洋签名照作为活动的礼品。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一系列的宣传物料都给公众一种杨洋与品牌深度捆绑的错觉。
痘博士官博依旧能搜到杨洋的图片
与过往品牌对明星肖像的侵权现象略有不同,在这次的案件中,痘博士自称使用的案涉剧照照片得到了授权。
根据此次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来说,图治(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给痘博士使用《建党伟业》的宣传图片、海报和其他资料,且可选用为“痘博士WKA”品牌做随机赠品碟片宣传之用,使用期限1年,授权费为75000元。
图治(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自己的定位是艺人经纪公司,经营的业务有明星经纪代理、演出策划、明星代言规划、广告拍摄制作等等。而在关晓彤起诉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时,这家公司也被一并起诉。
这就意味着,痘博士很有可能从图治(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时低价购买了关晓彤和杨洋的剧照授权。
痘博士使用的明星照片,是否具有合法来源与法律效益,对此《博客天下》采访了知名律师、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他表示:“痘博士需要证明照片是经过明星一方授权的,如果无法证明,那这家公司手里的授权文件可能是有瑕疵的,或者说根本无法证明他们拿到了相关授权。”
侵权“罗生门”
事实上,明星“被代言”的事件并不少见。今年7月,邓超、孙俪夫妇就曾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列举了一众品牌名字,并澄清艺人并未与其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向任何品牌或产品单独出售照片或肖像使用权。
在邓超工作室发布的涉嫌侵权的品牌宣传海报中,广告语的形式与杨洋案件中的大同小异,有影视剧《建党伟业》(主演:邓超)携手助力酥先生烤鱼饭、电影《建党伟业》(主演:邓超)联合宣发“叫了个炸鸡”等等。
而在孙俪工作室列举的未经授权却擅自使用孙俪照片的品牌数量多达三十余个,单是以“电视剧《屋顶上的绿宝石》(主演:孙俪)携手助力某某品牌”为宣传语的品牌就有七个。由孙俪参演的影视作品《关云长》、《我和我的家乡》、《越光宝盒》、《画皮》、《辣妈正传》等也被其他品牌选用,用以捆绑宣传产品。
提供这项服务的代理公司通常会把这项业务定义为“明星剧照助力”,一套常见的说辞是品牌方在获得版权方许可下,用明星在某一个影视作品中的剧照对品牌和产品进行商业宣传,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协助推广影视作品。
通过这一渠道捆绑明星做宣传的品牌方,在宣传物料上使用剧照的却寥寥无几,使用更多的还是明星写真照。
代理公司通常会事先告知品牌方,“明星剧照助力”和明星代言不同,品牌方在宣传物料上标注的字样只能是“主演作品+姓名”,并以“助力”代替“代言”二字。其次,价格远远低于明星代言,上述的其中一家公司的网站上标注的价格在20-40万元之间。
实际上,市场上的不少代理公司会给出更低的报价。
《博客天下》联系了三家做“明星剧照助力”业务的代理公司,并咨询了一位知名中生代女艺人的报价,三家公司给出的回复分别是7万元、10万元、13万元。当问及这位女艺人肖像代言的报价时,其中一家代理公司给出的回复是500万元左右。
数十倍的差价让许多中、小商家轻松做出了选择。一位广告业内人士向《博客天下》透露,有些品牌方起初会通过正规渠道和明星谈代言事项,但因为品牌调性不符或者产品质量的问题,艺人一方拒绝了合作。品牌方在明知未拿到艺人本人的肖像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使用艺人的照片,或者通过“明星剧照助力”的方式进行宣传。
为了打消一些品牌方关于版权的顾虑,市面上的许多代理公司会对外声称可提供授权文件。
《博客天下》拿到了一家代理公司提供的两份授权文件,两份文件从排版到书写格式都完全不同,漏洞还远不止于此。
其中一份文件盖章处的章印为电影《建国大业》摄制组,甚至不是一家公司。而另一份授权书样例上,甲方公司、盖章处授权方等关键信息都被涂抹掉了。由此,很难通过这一纸授权文件去证明该代理公司手里真的有明星的剧照版权。
关于第三方提供的授权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益且让品牌方避免被追责的问题,朱界平律师如是回答:“授权文件如果具备授权的各个要件就是有效的。品牌方也可以根据授权的范围依法享有权利,是否能避免追责需要看具体授权的内容。”
维权难吗
虽说有风险,但巨大差价空间利润,致使代理公司并不愿意放弃这门生意。
截至11月19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案由“肖像权纠纷”,一共能检索到7256篇文书,仅在前五页就涉及了蔡少芬、林心如、马伊琍、黄奕多位明星的肖像权纠纷案。
杨幂工作室就曾在微博上发布2019年至今的维权结果,其中侵犯杨幂姓名权、肖像权的案件数量达到17起,而这还只是部分案件。有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杨幂在过去几年遭到三十多个商家侵权,其中最高的赔偿金额为25万元,最低的是5000元。
杨幂工作室发布的声明(部分)
从事艺人宣传工作的王曦告诉《博客天下》,其所在公司的一位女艺人拍摄的开箱视频,就曾被品牌方擅自拿去作为产品的宣传物料。
通常品牌方在宣传产品时,会通过微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发布物料。粉丝和艺人团队会专门在各平台监测,查看是否有品牌方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艺人的照片。
“当时谈合作时双方约定,视频露出渠道只是品牌方的官博和拍摄视频的媒体官博。后来被我们及时发现品牌方用在了其他渠道,就跟对方沟通让对方删除了。”王曦十分肯定线上监控这一渠道的有效性,“网络很发达,如果真的做(侵权)了,藏不住的。”
而提供明星剧照助力业务的代理公司或许是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大多要求品牌方只能在线下如门店、商超等渠道使用宣传物料。
《博客天下》咨询了一位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当被问及宣传物料是否可以在线上使用时,对方给出的回复是“线上部分可以用,但要看怎么用”。当被进一步追问时,对方则采用回避态度,含糊其辞地回复“合同里都有的”。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代言人委员会秘书长张志鹏接受《博客天下》采访时说:“一些品牌方不去辨别合作正规不正规,想着十几万、二十几万元签下一个知名艺人为品牌代言人。有一些甚至抱着这种心态,不怕被告侵权,(比起高昂的代言费)赔一点钱也就赔了。”
而侵权的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拒绝赔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吴京曾就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将吴京肖像用于槟榔产品外包装,并标注“吴京助力”等字样而起诉该公司,该公司被判赔偿吴京34.2万元,至今仍未履行。
关于滥用明星肖像会对明星产生哪些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张志鹏作出解释:“明星可能已经在代言同类产品了,一些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明星肖像,会让明星正在代言的品牌产生误会,甚至会追究明星代言人的责任。”
如今市面上侵权的方式五花八门,侵犯肖像权的现象屡禁不止,明星维护自身姓名权、肖像权的意识也越来越高。但即便是明星,维权的成本也不低,一旦企业消极回避,则会面临拿不到赔偿金,也收不到公开道歉的结果。
由此可见,商家以不知道自己侵权为挡箭牌,试图以低成本获取高收益;而消费者则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到底是否真的由某位明星为其站台,明星不明所以地陷入“被代言”的境遇……只要有任何一方有利可图,这场“被代言”罗生门,周而复始,似乎很难结束。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的王曦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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