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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嘉代言奶茶翻车,这个行业到底在“圈”谁的钱?

2021年9月26日 文/ 黄莹莹 编辑/ 太子

李维嘉曾给快乐方程式奶茶录ID送祝福,“祝所有创业人快乐发财”。如今看来,只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作者|黄莹莹

编辑|太子

代言罗生门

“今晚的快乐大本营是满满的古风!”

身着国风造型,李维嘉昨晚兴高采烈地在微博上为《快乐大本营》做宣传,仿佛并未受到其代言奶茶品牌暴雷纠纷的影响。

时间拉回半月前,9月9日,数位“快乐方程式”奶茶的加盟商在湖南广电楼下维权,穿着白色T恤的人站成一排,背面的字拼凑成“李维嘉失德艺人”,也有加盟商高声喊道,“李维嘉,你骗我血汗钱。”

公开资料显示,“快乐方程式”奶茶实际经营方是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成立。公司成立不到1个月,便邀请李维嘉担任奶茶产品形象大使,并举办了剪彩签约仪式,同天在场的还有一众加盟商。

9月9日,因负面舆论持续发酵,李维嘉方面迅速发布声明,声称已于2021年6月1日与广州和成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解约,不再担任产品形象大使。解约原因是今年5月发现“快乐方程式”奶茶的实际经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和成汇公司。

简而言之,李维嘉可能也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

据此,博客天下拨通了快乐方程式2021夏季招商背景板上的电话,一位自称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州总部负责人的刘某表示,奶茶品牌之所以取名为“快乐方程式”,是因为想与快乐家族的人合作,并通过这个IP去做营销。

“这个IP非常重要。如果不找快本的人合作,那我们做这个项目还有什么意义呢?”刘某进一步透露,快乐方程式仍在继续招商,加盟价为13.8万元,招商政策将于今年10月底之前公开。

之所以选择李维嘉为快乐方程式奶茶代言站台,某种程度上是给加盟商吃了定心丸。作为老牌主持人,他身上具备的公信力、其背后代表的快乐家族IP,恰好也是经营商秉持的吸金利器。

在营销方面,该奶茶品牌的确紧贴快乐家族IP做关联宣传。从快乐方程式奶茶品牌公开的代言人宣传物料来看,除了李维嘉的照片、签名、宣传视频外,还有快乐家族何炅、谢娜、吴昕、杜海涛、李维嘉五位主持人与《快乐大本营》露出IP“大饼营”的同框合影海报。

当被问及最近的舆论风波是否会影响品牌招商,刘某回复,“品牌不会受影响,公关方面我们已经在处理了,现在基本上看不到太多的负面信息。”

对于前代言人李维嘉发布的声明内容,直指签约公司主体不一致,刘某对此解释说,“和成汇公司是我们的一个网络公司,属于我们自己的公司,主要做网络推广或者艺人签约的业务,不存在法律风险。”

然而,博客天下通过企查查询了两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发现在母公司/控股股东一栏,广州和成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付忠义,而非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在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金年和周成的控股企业中,也没有和成汇公司的身影。也就是说,两家公司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合同签订主体一般为该合同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者,其他方无权去享有合同下的一些权利。他进一步补充,李维嘉发布的声明中提及“代言条件发生了变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对代言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本案情形一旦确属不符合约定的“代言条件”,企业方可能存在侵犯代言人权益的情形。

在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被起诉记录中,有14条被起诉记录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秦仁伟律师告诉博客天下,特许经营就是通常所说的加盟经营或特许连锁,就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状来说,其所涉诉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就是与加盟商之间的合同纠纷。

关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加盟商会有哪些影响的问题,秦仁伟律师表示,“对加盟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便是加盟商无法联系公司以直接兑现合同权利。”

这一套风险踩雷组合拳下来,李维嘉与加盟商们,似乎都变成了这场代言罗生门的“苦主”。

维权路漫漫

李红娟很早便加入了维权的队伍。今年三四月,她曾与其他加盟商一同前往该企业广州总部讨要说法,与他们对接的就是上述公司广州部负责人刘某。

李红娟发现,走廊的宣传墙和操作室上依旧贴着李维嘉代言产品的宣传海报,《快乐大本营》五位主持人也同“大饼营”字样一起出现在海报上。与去年九月第一次去总部不同,展架被撤掉了,只有固定在墙上的宣传物料还未拆卸。

第一次去总部参观,她碰上了李维嘉正在拍广告,随后包括李红娟在内的很多有意愿加盟的人前往直营店,看李维嘉剪彩。

也正是在这一天,李红娟签了合同,和她一样在9月12日签合同的人有很多。她回忆道,“我想着《快乐大本营》都已经做了二十几年了,品牌找李维嘉代言,大人和小孩都知道这个人,就想试一试。”

谁曾想不到一年,李维嘉牌定心丸就失效了,明星效应也没能为李红娟带来期许中的红利。她的奶茶店开在郑州,店面大约有70平米,直到闭店之际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算上13.8万元的加盟费,不到半年就赔进去80万元。

今年3月,因不堪重负,李红娟的奶茶店关了门;4月,她因维权无果而放弃维权;9月,曾再三前往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现场只留下一些新锐餐饮公司的标志。

长沙加盟商吴唯的奶茶店仍在正常经营。她和李红娟一样,是首批加盟商,但由于签约的商场店铺今年才交付,于是拖到6月才开业。

经过实际运营,吴唯不认为李维嘉的明星效应为店面的生意做了导流。装修时,店铺墙上安装了一个李维嘉的灯箱广告,另一个灯箱广告上则是快乐家族五位主持人和快乐大本营人气IP大饼营。

在线上的外卖平台,吴唯8月将一张印有李维嘉宣传图上传到平台,但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察觉到销量无变化,就撤下了物料,一同被撤下的,还有店铺的灯箱。

“在长沙,用李维嘉的宣传物料没有什么效果,不吸引年轻人。我们的顾客都是来了店里之后,看到灯箱广告才知道品牌是他代言的。”吴唯表示。

纵使李维嘉本人出现了“在长沙本地并不吃香,省外影响力十足”的两级分化情况,快乐方程式在品牌营销运营方面也存在短板。

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不时发布关于产品的节日营销信息,却并未引发过多关注。微信推文阅读均量在一千左右,官方微博账号关注人数仅有1.1万粉丝,最新一条动态停留三个月前的端午节海报推广。在短视频平台搜索相关关键词,网红探店的视频数量并不多。

吴唯认为,“请了明星代言后,公司没有做事件性营销,不更新宣传片,也不做明星相关的营销话题,品牌营销做得差,所以这个品牌没做起来。”

一般情况下,加盟商在加盟后,企业方会将广告宣传和安排选址筹建、培训指导、供应产品原料等一同作为配套服务供给给加盟商。而广告宣传的效果无疑会间接影响加盟商的生意。

一位广告业内人士告诉博客天下,“对于一些茶饮品牌来说,明星代言的重点是加盟商认可。尽管有的明星热度不高,商业价值也不突出,但知名度高,就可能会吸引来一些代理商和加盟商。”

根据艾漫数据统计,自2015年至2021年,担任奶茶品牌代言人的明星中,93.9%有演员的职业身份,59.2%的代言人的年龄分布在35岁及以上。

从年龄分布特征可以看出,从业年龄长的知名艺人是品牌商青睐的合作对象。黄奕、李冰冰、聂远、马伊琍、曾志伟、蔡卓妍、黄圣依、韩雪等老牌明星都曾为奶茶品牌代言。

明星代言机会在增多,而危机也在悄悄潜伏。

谁为亏损买单

近几年,奶茶生意正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入场。参考灼识咨询数据,截止2020年底,中国约有34.8万家现制奶茶店。五年间,中国茶饮市场的零售规模翻了近9倍。

资本无疑嗅出了新式茶饮千亿市场的巨大商机。茶饮行业的融资金额呈现攀升趋势,各奶茶品牌线下市场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有一批快招公司想从中分一杯羹。

走加盟模式的企业方,通常凭借赚取品牌加盟费和服务费获利。有企业在短时间内打造出“爆品”品牌,并进行大规模快速招商,却不履行合约进行后期服务,当一款“爆品”热度消失,再包装下一款以继续获利。

对于加盟商来说,一旦遇上这类陷阱,前方等待他们的,大概率是亏损的困境。目前,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为快招公司,尚未有定论。

自加盟以来,考虑到性价比,吴唯始终没有购买总部提供的原材料。她曾和公司的运营经理说明自己会另外找供应商,对方定下奶茶成品的口感需达到总部要求的条件,随即应允。

她最后一次跟运营经理接触是在8月,为了确认公司2021年冬季热饮配方的推出时间,对方给出的答案是目前还未出。

吴唯拿不准总部是否现在还在向其他加盟商供应原材料,但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早就让她察觉出了端倪。自今年年初筹备开业,总部与她对接的运营经理换了四个。

目前,吴唯的店尚且能正常经营下去,“现在看来估计是没有配方了,我们只能在去年冬季新品款的基础上做口感上的调整,自己做研发。”

奶茶加盟品牌维权事件发生的概率并不低,仅仅与明星代言品牌相关的,今年就有4起。

今年5月,一位自称为郑恺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加盟商在社交平台上爆料称,“茶主播”疑似虚假招商,并称有700多位加盟商直接经济损失已上亿。他还表示,一部分受害人起诉后胜诉,但对方已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

企查查显示,茶主播所属公司南京永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且因自身失信而被限制高消费。

同样在今年5月,警方侦破一起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9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该案涉及“茶芝兰”等50余个奶茶品牌,而茶芝兰的品牌代言人正是马伊琍。

5月15日,马伊琍工作室发布声明,称马伊琍已向品牌方提出解约通知并向受害者加盟商道歉。

一纸声明难以平息舆论风波,明星代言人无疑正在为自己声誉受损而买单。茶芝兰事件曝光后,马伊琍至今未有新代言官宣,而李维嘉今年也没有新增代言。

近日,央视快看网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分析,专家表示,不关系到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受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李维嘉、马伊琍是否属于这一处罚范畴,需要看他们是否构成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的行为。

但可以明确的是,明星代言前需详尽调查企业风险因素,代言过程中也应及时跟进产品问题,尽到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这不仅是为了消费者,也是为了明星自己在商业代言之路上能走得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