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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否认长生第二,子公司遭举报部分已实锤,市值蒸发53亿

2018年8月31日 文/ 编辑/

作者|市界唐郡

编辑|刘宝强

图/东方IC

“复星医药子公司违规生产较长春长生有过之而无不及!”

8月30日下午,一则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工院”)遭员工举报编造药品生产记录、骗取药品GMP证书的消息在网上流传。

尽管公司举报信内容不属实。但市界查询发现,该公司确实曾收到FDA的警告信,信中赫然写着:“你们依靠被操纵的实验结果和不完整的记录来支持药品批量发布决策。”

受此消息影响,复星医药30日尾盘股价快速下行,收跌3.60%。31日开盘,复星医药(02196.HK)跳空低开,截至发稿下跌6.66%,市值蒸发约53亿元。

复星医药子公司遭员工举报

8月30日下午,据重庆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开信箱,复星医药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遭内部员工举报。

举报信中称,公司原料药中,几乎所有生产工艺都没有根据批准的工艺生产,领导带领员工大量大量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为了工艺改变得到通过,公司领导对重庆药监局官员送红包请客等贿赂措施。

重庆市食药监局于8月24日回复了上述举报,称已派出检查组进驻企业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截至发稿,重庆食药监局称,正对举报问题开展深入调查,但一直未能联系上实际举报人。

根据工商信息,被举报公司系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6.89%。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是西南地区最早从事化学药品研究开发的事业单位。2001年,该单位获批转制,由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成立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医工院43.11%的股份,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后者亦为29日恢复上市的重药控股的控股股东。重药控股近期股价一直处在下跌途中,31日开盘下跌3%多。

警告信确有其事

上述举报信流出后,复星医药连夜发布了《情况说明》,对举报内容进行回应。

《情况说明》承认,重庆医工院确实出现两次FDA检查不过关并积极整改的情形,但文中未提及整改后是否已通过现场检验。重庆医工院自查后称,在生产过程中,对于生产工艺的调整均经相关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此外,重庆食药监局已于2018年8月23日对重庆医工院进行了飞行检查,结果尚待结论性意见。

部分举报信息实锤

市界查询FDA文件发现,上述警告信确实存在。2017年2月14日,该机构曾向重庆医工院发出一封警告信,收信人为总经理邓杰。

警告信显示,2016年5月16日至19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对重庆医工院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565号的药品生产设施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在药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过程中使用的方式、设备和控制不符合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GMP,也称“国际GMP规范”)。

FDA认为,重庆医工院主要存在以下两项违规行为:

首先,“未能保持从所有实验室测试中获得的完整数据,以确保符合既定的规范和标准”。

具体而言,FDA研究人员审查用于执行高效液相色谱(HPLC)和气相色谱(GC)分析的各种独立实验室设备的审核记录时发现,公司从独立计算机中删除了整个色谱序列和单次进样。信中还指出,重庆医工院依靠被操纵的实验结果和不完整的记录来支持药品批量发布决策。

其次,该公司的质量体系不能充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支持其所生产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由此可见,举报信中的内容至少部分属实。

此外,2017年3月2日,即上述警告信发出半个月后,复星医药对该事宜进行了公告。公告称,因该警告信,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生产的3个原料药(包括蔗糖铁、培美及阿比特龙)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上市公司还称,该原料药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到1%,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不过,市界发现,FDA检查期间,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中标明的生产范围并不包括阿比特龙,该原料药只出现在长寿区化南三支路工厂的生产范围中。

频繁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是FDA检查之后,重庆医工院开始频繁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2016年5月5日,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傅洁民”变更为“邵颖”,同时将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变更如下:

邵颖目前为公司董事长、复星医药副总裁兼研发中心主任,2003年8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审评部副部长、部长,研究与评价部部长。

2017年1月5日,公司将企业负责人由“邓杰”变更为“雷皇书”;质量负责人由“朱正勇”变更为“王建军”。

2017年7月11日,公司又将质量负责人由“王建军”变更为“唐辉”。

今年6月22日,重庆医工院将长寿区化南三支路工厂划归控股子公司重庆医工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并在自己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删除了该项生产地址。同时,重庆医工制药获得了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地址正是长寿区化南三支路工厂。

上述举报信中曾提到,公司在向重庆市食药监局申请生产场地转移和GMP证书过程中,用老工艺编造成套的生产和检验记录,涉及产品包括蔗糖铁、阿立哌唑、培美曲塞二钠等。

重庆食药监局信息显示,重庆医工院位于长寿区的工厂分别于2016年2月和2018年4月获得了原料药(培美曲塞二钠,阿立哌唑)和原料药(蔗糖铁)的GMP证书,而这段时间与公司频繁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时间也基本吻合。

附情况说明原文:

复星医药关于媒体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食药监局”)公开信箱显示收到有关“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制药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信件(以下简称“信件”)。针对上述信件内容,经自查核实,复星医药已于8月30日晚发布公告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工院”)及其制药公司重庆医工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工院制药”)主要从事仿制药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7年度,重庆医工院(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80万元,占复星医药集团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42%。

主要核实内容说明如下:

1、2016年5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对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进行检查,针对其QC实验室原料药检查中所发现的实验室数据规范性不足出具警告信、提出整改要求,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刊发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整改要求,已对重庆医工院时任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调整,并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力争尽快通过FDA现场检查。

2017年11月,FDA针对医工院制药(长寿区新场地)的质量体系进行批准前检查。检查后对于原料药阿立哌唑提出一条483缺陷,该缺陷主要针对阿立哌唑检测时所产生的无效OOS(偏差调查)不充分。目前,医工院制药已经在FDA的规范指引下展开整改。

2、此外,根据医工院制药自查,现有产品均根据已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对于生产工艺的调整均经相关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

3、根据经营的需要,重庆医工院于2016年向医工院制药转移了阿立哌唑、培美曲塞二钠产品批件,于2018年转移了蔗糖铁产品批件,并已通过药监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批准。

4、医工院制药的原料药阿立哌唑目前在进行工艺变更的申报,2018年提供给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仅作为其制剂研究之用。

5、重庆食药监局已就该信件所反映的内容开展相关调查,并已于2018年8月23日对重庆医工院进行了飞行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尚待结论性意见。

一直以来,复星医药坚持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信件所涉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与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同时,将进一步要求下属企业强化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