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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鳟被归为三文鱼?最大虹鳟养殖公司参与标准制定

2018年8月14日 文/ 编辑/

文|詹方歌

编|山海关

图@视觉中国

虹鳟鱼是不是三文鱼的讨论又一次甚嚣尘上。8月11日,《青海日报》上刊发《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一文,这一讨论再次置于舆论中心。

更引人注目的是,标准的制定者之一为中国虹鳟鱼第一企业——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民泽”),这家企业曾是盾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4月底,盾安被曝出债务危机。2018年5月8日,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撤出青海民泽,而宁波鸿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接手。宁波鸿煦的背后则是国资介入的痕迹。

全国最大虹鳟鱼养殖公司参与标准制定

《青海日报》报道显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制定者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而后者中包含中国最大的虹鳟鱼养殖公司——青海民泽。不仅如此,青海省人民政府网资料显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也于标准制定当天正式成立,且分会长为青海民泽董事长应米燕。

2013年,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上有文章提及,青海龙泽年产量5000吨,到现在产量已经翻倍。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海民泽成立于2008年,具有年产三文鱼10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现已成为亚洲规模最大、产量最高的鲑鳟鱼养殖企业。但这里提到的“三文鱼”并非大西洋鲑,而是具有争议的虹鳟。

《生食三文鱼团》标准规定“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的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王鲑、红鲑、秋鲑、粉鲑等”。杀灭寄生虫的方式有-20摄氏度以下连续冷冻24小时和-35摄氏度以下连续冷冻15小时。寄生虫指标中不得检出的种类有吸虫囊蚴、线虫幼虫和绦虫裂头蚴。

标准发布后,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的行为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虹鳟鱼不是三文鱼;生食生长在淡水中的虹鳟可能感染肝吸虫、肺吸虫等寄生虫,危害健康。对此,上海海洋大学教授陈舜胜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团体标准》提出的消灭寄生虫的方法适用于海水鱼。

大股东盾安退出,国资接盘

事实上,青海民泽曾是盾安控股集团农业产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曾是盾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12月22日,自然人应米燕作为股东入局,一并加入的是盾安集团的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隐至幕后。

2018年4月底,盾安被曝出债务危机。流传于网络的一份文件显示,浙江省金融办于4月28日发布通知,召开盾安集团债务协调会,解决盾安集团债券融资及银行贷款等紧急问题。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8年5月8日,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撤出青海民泽,而宁波鸿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接手。目前,应米燕为青海民泽的法人兼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79%。而第一大股东则是持股86.21%的宁波鸿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宁波鸿煦的背后,不难看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中心、浙商证券等国资介入的痕迹。昔日资本巨头手中的农业布局板块,已经“上交国家”。2018年5月,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节目以青海民泽为主体进行报道,有关虹鳟鱼和三文鱼的争议爆发,食品安全的大命题又一次被摆上台面。如今《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出台,无疑是向原本波澜四起的舆论中又投下巨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