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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

2018年7月12日 文/ 小米 编辑/ Shirley

昨天(7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明确,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规范》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份通知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可能只是本轮医改的第一步,已开始为未来医保支付改革铺路,加速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最终达到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目的。

事实上,医保支付改革已成为今年国家医改的重点。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昨天下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重点了解抗癌药降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过度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

他强调,要始终做到可持续,健全医保筹资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要发挥好医保的基础性、引导性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形成协同推进医改的良好格局。

特别是,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推进抗癌药降价,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业界普遍认为,在一品两规、一致性评价等诸多利好政策的指引下,仿制药替代过期专利药已成必然趋势,未来医院市场的竞争将越发激烈,国产仿制药的机会来了。

政策导向

11省市发文力挺仿制药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企业期盼积极落实政策,为仿制药使用“亮起绿灯”,从根本上推动我国仿制药质量提升。

事实上,一致评价解决的是仿制药质量问题,即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意味着与原研一致,疗效靠谱,可替代原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监察专员赖诗卿明确对外表示,仿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替代。

在国家出台上述意见后,多地也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力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11省市发文力挺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6月22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各地应优先配备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

6月25日,天津市卫计委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及时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将新上市仿制药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卫计委在医保支付方面,也提出了方案,包括:合理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逐步实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

有分析人士指出,未来,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有望借势实现赶超原研药。据福建省药品采购平台公布的2018年4月份、5月份药品采购销售金额排名前20的名单,乐普药业的帅信,反超原研药的波立维,并持续了2个月。

层层把关

药师将审核医生处方

《规范》明确,所谓“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规范》要求,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满足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条件。

同时,药师作为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此外,《规范》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方审核的全过程可以追溯,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的处理应当保存相应的记录,建立不合理处方的反馈机制,并有相应的记录,并建立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