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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霸王搭售”被上紧箍咒?电子商务法草案迎来三审

2018年7月7日 文/ 吴晓宇 编辑/ 财经天下周刊

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杀熟”、“霸王搭售”等方式薅用户羊毛的小把戏或许不灵了。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前的二审稿相比,本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稿增加和删减了时下一些热门话题:诸如微商、网红直播、“大数据杀熟”等话题,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登记范围作出了新的规定。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并于6月29日至7月28日就此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针对此次修改,有网友认为,“有总比没有好,有就会有法可依,投诉时消费者可以得到保护”;也有人提出,“每次出台的新草案看起来都在纳入具体的新型事件予以监管,这其实不符合商业规律。法律应该是一部原则上的指引以及规制上的协调章程,而不是具体的经验总结。”

曝光后网友持续被坑

“同一地点打车,价格不同”、“同样的房间,若初次订房则会更便宜”……此前,携程、去哪儿、滴滴都曾被网友曝出利用大数据杀熟。

面对质疑,携程、滴滴均予以快速否定。今年3月,滴滴CTO张博和总裁柳青回应称:“滴滴未用大数据杀熟,价格波动是受乘客实时定位、预估行驶里程、时长、路况等因素影响。”无独有偶,5月27日,携程网表示,经过调查,携程并未对不同手机同酒店同房型进行差别定价。

然而,在商户否决使用杀熟行为后,仍有网友叫苦连连,吐槽道“最懂你的人,伤害最深”。

6月18日,网友水母在微博上表示,自己经常乘坐“北京-十堰”航线。但却偶然发现,经常坐该航线的账号所出现的价格高于其他人。“我的价格是940元,旁边朋友账号是400元”,并称,“伤心的不是买好机票,第二天机票就降价了,而是不同账号价格有出入,携程杀熟果然是真的”。

经常使用滴滴的Eric则表示,自己和同事输入同样的出发点、同样的目的地后,价格却不一样。“我需付款52.1元,同事则只要46元。”。

太阳底下无新事。除了滴滴、携程外,美团、百度糯米、肯德基也都被曝出存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大数据杀熟覆盖了用户吃、穿、用、行等基本生活领域。

网友“超级蝈”表示,由于经常在百度糯米上买票,自己办了电影卡。但是有一次他让朋友帮忙买票才发现,“我的原价显示的是30元一张,用影城卡是25一张。但是朋友没有影城卡、优惠券,显示的原价直接就是22元。”

恩群告诉AI财经社,自己和经常订酒店的朋友用美团订位于青岛的同一酒店里的房间,页面显示的所有相同房型的价格却不同,“经常预定酒店的朋友比我贵10元”。

同一商家、同一产品,不同的消费者却可能面对不同的价格。这种被网民们普遍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本质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收集用户画像、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做到“一人一价”,甚至出现“会员价”高于正常价格的怪象。

企业如何利用“大数据杀熟”?前百度工程师、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张汉宁向AI财经社介绍:“大数据能杀熟的基础是海量用户数据。企业一般会在后台抓取用户的消费记录,通过用户行为判断其偏好和消费意愿强烈程度。如果企业发现你是一个对价格不敏感的用户,就会调高价格,减少优惠比例。”

但在反商家“大数据杀熟”套路上,用户显然是“无力的羔羊”。当问及如何反制大数据杀熟时,张汉宁说:“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用户的习惯是长期积累,不是一次两次就能改的。用户的使用记录,都被记录在服务器上,卸载App是没有影响的。”

新法案将提供法律途径

针对上述“大数据杀熟”事件,消费者有了诉诸法律的途径。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说,通过法律规定避免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差别待遇,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比如我经常通过网络平台订某一家酒店,成为其忠实消费者后,当我再次下单时,不应根据我以前的选项,给我高于其他人同一时间段内的交易价格。这种问题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往往不易发现。”

除大数据杀熟外,该条法案还针对于商户恶性“定向营销”行为,比如,当用户在搜索引擎搜索过某商品后,浏览页面推送的都是同样的广告、甚至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电话。

实际上,在众多电商乱象中,“霸王搭售”也是为网友诟病的常见现象。此前,有消费者爆料通过票务平台预订飞机票、火车票,页面上却凭空冒出酒店、贵宾休息室等额外服务,还被默默地打上了勾。

果麦文化传媒董事长路金波6月24日也曾在微博吐槽类似经历:在携程抢高铁票,它会友情提醒买30元网速包,则抢到的概率95.6%,加10元网速包是63%,如果不买包,概率只有52%。

路金波称:“按我几次观察,携程这个概率是欺骗和恐吓用户的!在买到票后,特感激铁路客服发短信:G6发自上海站(大多高铁在虹桥站发车,且我从未在上海站乘坐过高铁)。携程没发这个短信,肯定是想让我误车再买加速包……”

网友方鹤补充,“而且都是默认先帮你勾选上,好多人没留意,不知道的情况下钱就花出去了。”

网友大熊评论道:“没抢到票,钱退给你;抢到票,钱就花出去了。你应该如何证明这票能买到是加速包的功能还是你本来就能买到这张票?携程实际上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坐地数钱了。”

针对这种“霸王搭售”现象,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顽固商家”,在没收违法所得之余,还可能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

不合理收费、电商平台二选一乱象有了紧箍咒

6月26日,微博用户“买买娘”爆料,因为自己没赶上飞机票要改签,携程客服一开始表示,加300元改签。片刻后,携程方又说“不好意思,涨价了770元”。没想到,后来携程又说要补150元差价。而当该用户致电航空公司时,对方却表示,“没事,让携程加个手机号就可以了”。

针对“不合理收费”现象,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被第三方平台坑的不只是讨伐“不合理收费”的用户,平台另一端的商家面临的是“二选一”的烦恼。

所谓“二选一”,是指在电商市场具有优势地位的电商平台提出的竞争手段。具体地说,电商经营者只能在电商平台之间选择唯一的销售渠道,不允许去其他竞争平台上开展销售,通过此种手段,挤压竞争对手发展空间。

在法律层面,早在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就明确发文表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但这样的问题迟迟未解决。因此,本次三审稿对此予以了专门的回应,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由此看出,三审稿期望通过此举能改善目前市场恶意竞争的隐患。

新法案将明确平台责任

电商平台鱼龙混杂,没有什么比高价买到假货更心塞。

有网友称,正品freeplus洗面奶正品价150元左右,淘宝代购一半价钱就可以买到,后者还会提供小票,根本无法辨认真假。

为解决电商平台中的这一问题,此次审议稿中明文规定:除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对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还应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将会处以最低二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同时,三审稿还力图杜绝商家删差评、用户无处投诉等现象: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同时,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