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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再发公开信:279年药酒没毒!合规!都是自媒体虚假报道……

2018年6月7日 文/ Яна、冯晨晨 编辑/ Shirley

在5月17日公开“原谅”了谭医生后,今天下午,鸿茅国药再次发布《致广大消费者、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封信》,称

公司产品生产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合规;

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非处方药审批符合法规;

药酒配制技艺的非遗认定符合法规!

并且,公开信的开头特别强调,此前的种种问题都是由于“部分自媒体对鸿茅药酒的虚假、不实报道”。

难道,这样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热点话题”,就是起源于“不实报道”,是一场误会吗?

这封公开信与此前鸿茅药酒的《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如出一辙,延续了鸿茅“产品没问题,质量没问题,生产没问题,豹骨没问题,广告发布主体没问题”的一贯作风,然而对于大家质疑的关键点,只给予简单粗暴的“合规”“合格”结论,却并未详细解释结论的出处。

关于鸿茅药酒,大家质疑的几个问题非常简单,这里健识君再梳理一下

1、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骨骼,豹骨的来源、用量究竟是什么?

2、含有附子、天南星、半夏、何首乌等中药材在内,67味药的大组方是否真的无毒副作用?

3、一款非处方药却当做普通保健食品,出现在合规药店以外的场所售卖,且多次被曝虚假宣传是否确有其事,应当怎样处理?

而这几个问题最终汇总为:鸿茅药酒的配方是否安全、合法合规,公司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后者还好说,若一旦配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安全性出现问题,等待鸿茅药酒的必将是转处方药、或者改配方这两条“死路”,这是鸿茅国药及经销商绝对无法面对的局面。

那么,再来看一下鸿茅药酒对这几个问题是如何回复的

◆先看看豹骨。

“2018年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实豹骨和人工麝香增值税发票、出入库台账、批生产记录、库存数量,豹骨和人工麝香的购买、使用、库存数量吻合,鸿茅药酒的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这笔账不得不再拿出来算一遍。每头成年豹的豹骨全重10-15斤,而按照鸿茅药酒配方,每生产187公斤(374瓶)的药酒需要消耗豹骨15g。工商信息显示,自2007年11月起,鸿茅药酒所属公司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规模达到年产药酒15000吨。简单测算可知,鸿茅药酒每年需要1203公斤豹骨,即使再保守些推算,鸿茅药酒每年也需消费90-130头成年豹子的豹骨。

我国豹的数量仅存3310只,鸿茅药酒如此大量的使用豹骨,不可能是消耗库存。但如果既没有非法采购,也没有擅自更改配方减量,究竟如何做到“豹骨和人工麝香的购买、使用、库存数量吻合”,令人费解。而这,才是大家最想知道的真相,却被一笔带过了。

◆再来看毒性成分。

“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但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那么忽略没列在其中,却有可能对肝脏产生毒副作用的何首乌,再假设这几种中药品种经过炮制后全部没有了毒性,但这就可以说明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吗?67款中药,全部泡在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一类致癌物酒精里,究竟会产生什么作用难以猜测,恐怕必须要有具体的药品安全性评价数据才能“自证清白”。

而此前其生产中心总经理回应的“一个人一天喝165斤鸿茅药酒才会产生毒性”,也需要具体材料支持,因为是中药保护品种,所以临床试验和毒性试验资料拒不公开,那么事情的真相将永远披着一层迷雾。

至于虚假宣传问题,虽然本次公开信未提及,也不得不再说几句。

事实上,鸿茅药酒之所以引起大家注意,就是因为它洗脑式的广告和除药店外也无处不在的销售渠道。尽管鸿茅药酒《企业自查整改报告》中已经说过,违法广告都是经销商做的,但违法宣传已经造成了消费者对其产品定义的混淆。

这或许直接影响对其产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准确性。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这个数据对于一款药品来说其实还可以接受。

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此前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鸿茅药酒是药品,不排除消费者不清楚自身不良反应来源于鸿茅药酒的情况,因此,或有大量不良反应案例并未列入数据监测系统中。

尽管连续发表公开回应,但围绕鸿茅药酒,仍有不少谜团。

公开信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