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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亲子园老师涉嫌虐童外逃被抓,律师:逃跑不会必然导致重罚

2017年11月22日 文/ 唐煜 编辑/ 嘉辛

文|AI财经社唐煜

编|嘉辛

携程旗下亲子园虐童事件曝光后,嫌疑人出逃被抓的消息再次点燃了社会大众的愤怒。

据多家媒体报道,11月20日下午,从上海开往大连的T132次列车上,大连铁路公安处乘警抓获了虐童案件的嫌疑人。此前,她因“涉嫌携程亲子园虐待被监管人案”被上海警方网上通缉。

11月9日,上海警方到现场控制涉事工作人员四名,但仅对其中三人予以刑事拘留,这意味着有一人未被拘留。被捕前一日,嫌疑人乘坐列车从秦皇岛前往上海。当时可能警方还没发布通缉公告,所以其行程并未被发现。媒体推测,她本人可能也不知道自己被警方通缉。

(图自网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告诉AI财经社,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刑事制裁的行为,根据具体罪名规定,属于法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情形的,可以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就虐待被监管人罪而言,其并不存在法定加重或从重处罚情形,所以嫌疑人的故意逃避刑事制裁情形不会必然导致对其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结果。但是,如果其已经被羁押而脱逃的,构成脱逃罪,此时不存在加重处罚可能,而是直接认定脱逃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恶劣,虐童者或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女子姓吴,黑龙江省佳木斯人,今年46岁。当天,她准备从上海前往秦皇岛,在使用身份证检票乘车时,被发现在逃人员身份。大连铁路公安处乘警给吴某做笔录时,吴某称自己在幼儿园工作,但具体的工作内容表示不方便说,并回复“网上都有,你知道的。”随后她才说明自己是携程亲子园的一名生活老师,但并未讲出作案细节。

那两段虐童视频回想起来仍触目惊心。第一段视频中,一名黄衣女子把小女孩拉扯到自己跟前,把她的书包扔出几米远,随后击打女孩头部并将其推倒在地,小女孩头部撞上桌角。第二段视频里,女子把一管芥末喂给坐成一排的孩子们,被喂后的孩子开始哭泣。

随着调查的深入,家长们发现最早的虐童事件发生在8月,有多名孩子曾遭到侵犯。在最新流出的视频中,三位老师将一个孩子被绑在小板凳上以示惩罚,孩子挣扎但却无法摆脱束缚。

11月9日,长宁警方于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携程亲子园的三名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后,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于11月13日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携程亲子园实际负责人郑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告诉AI财经社,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此,嫌疑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如果被认定情节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出逃嫌疑人当时未被刑事拘留

据报道,虐童事件被曝光后,吴某就离开了上海。经查,她于11月19日从父母家所在的秦皇岛,乘坐火车回了一趟上海。她称此行是为了到租住的房子拿回个人物品。19日乘车时,她的行踪之所以没有被发现,可能是因为还没有被网上通缉。而昨日乘坐火车时,她可能不知道自己已被警方通缉。

根据警方发布的报道,当时公安机关到场控制涉事工作人员四名,但仅有其中三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吴某在虐童事件后仍能自由活动,意味着她当时并未被刑事拘留。

张新年表示,从法律上讲,刑事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法定紧急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对于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未经批准,公安机关不得予以刑事拘留。

据此,公安机关未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原因可能在于相关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

张新年告诉AI财经社,就虐待被监管人罪而言,如果嫌疑人故意逃避刑事制裁情形,不会必然导致对其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结果。但是,如果其已经被羁押而脱逃的,构成脱逃罪,此时不存在加重处罚可能,而是直接认定脱逃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通缉而嫌疑人对通缉并不知情的,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对其拘留后,依法定程序撤销通缉令,并依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下一步,吴某将会被移交给上海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