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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app充值350次获利千万案二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2017年11月28日 文/ 王鸿宇 编辑/ 嘉辛

文|AI财经社王鸿宇

编|嘉辛

11月28日上午11点30分,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app版“许霆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当事人叶榲飞的律师,上海沪泰律师事务律师吴绍平对AI财经社表示,在案件存在众多争议的情况下,不论是从对司法程序的角度、对上诉人负责的角度还是对事件负责的角度,都不应当庭宣判,法官并未宣布择日宣判,那么也就意味着不排除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可能。

二审有新观点提出

此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叶榲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平安付公司205.94余万元。

2016年6月4日,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付移动支付客户端“壹钱包”用户叶榲飞通过支付终端将银行卡的钱转入“壹钱包”花漾卡,但他很快就发现:自己银行卡的钱被退了回来,花漾卡却显示资金转入成功、可用余额也相应增加。

“壹钱包”app主页面

直到平安修补该漏洞8天时间里,叶榲飞重复了350余次“充值”操作,花漾卡里共增加了1125.63万元。其中的241万余元被他用于购买轿车、黄金以及归还个人债务,884万余元在“壹钱包”内购买了理财产品。

平安付公司随后报案,申请警方介入。同时,其代理律师称,平安付想叶榲飞告知此事,叶榲飞表示自己愿意偿还自己消费的二百余万元,但就在双方协商还未结束时,叶榲飞被警方带走。2016年11月,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叶榲飞提起公诉。

在二审辩护中,但是有新的观点提出。“我们认为平安公司坚称叶榲飞此次的事件属于额度虚增,那么这个额度虚增指的是钱还是数字?如果是钱,平安方面是否可以通着这种形式发行货币?如果不是钱,那么平安是否有权发行企业债券?”

律师:与“许霆”案有很大区别

该案件在网络上引起网民的大规模讨论,绝大多数网友在新闻下面的评论都表达了对叶榲飞无罪的支持。但在律师圈里,案件却有着很大的争议,不少人将此案与广州许霆案作比。

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ATM机故障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事件发生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许霆,因ATM机故障获取17.5万元人民币,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吴绍平律师认为,此案与当年的许霆案还是有着非常重大的区别的。“许霆”当年取的多吐出来的钱,所有权、控制权仍然在银行这边。而叶榲飞的钱款是平安付公司主动打入到上诉人账户的,那意味着这些进入上诉人账户的钱,它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与改变,货币占有即为所有,因此上诉人即享有了这些钱款的所有权、控制权。

吴绍平律师告诉AI财经社:“上诉人他未通过非法手段如黑客等方式取得这些钱,因此他当然的可以合法的使用这些钱款。如果有证据证明平安付公司是基于错误的意思表达,将钱款主动打入到上诉人账户的,在双方合同关系下存在误解的,那么上诉人承担的也仅是民事上的返还义务。平安付公司完全而且也仅应当通过民事的方式来向上诉人主张返还,而不是借刑事案件来干涉民事纠纷,追究上诉人的盗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