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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最严新规:年利率禁超36%,无收入者禁借贷,催收禁骚扰

2017年12月2日 文/ 李玲 编辑/ 杨舒芳

小犀财经(ID:xiyourun)

文|李玲

编辑|杨舒芳

网络小贷牌照及业务关闸的第十天,现金贷监管政策终于落地。

12月1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联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共同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了现金贷的开展原则,和存量现金贷清理整顿要求。

在对现金贷的定义上,目前基本可以明确指的是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的贷款。此次现金贷整顿通知的下发,意味着现金贷机构经营从此“有据可循”。

总体上,这份通知的要求前所未有的严格。最直接的影响是,所有新获批的网络小贷公司都将暂停开业,存量现金贷都将面临利润和规模的双重挑战。

经营现金贷的四个原则

根据《通知》,对于开设并经营现金贷的公司,至少需满足以下4个基本原则。

1.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此条对应了网传已久的“持牌经营”,意味着11月21日互金整治办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及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贷业务的决策落下实锤,网络小贷牌照暂时关闸。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披露的信息,至11月19日,我国运营的现金贷平台多达2693家。公开信息则显示,截至2017年11月22日,各地发放的网络小贷牌照共280张。以此计算,关闸后,将有2413家机构被关停,淘汰率达90%。

2.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贷款年利率以36%为界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现金贷利率不得超出36%,超出则视为非法放贷行为。

很多人关心的“现金贷还不上怎么办”问题迎刃而解。若机构年利率超过36%,借贷者可以按照36%的利率去还,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利息,可以不予还款。

3.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这条主要针对现金贷高息引起的多头借贷和“拆东墙补西墙”;不得向无收入者借贷,实际上是对学生群体和信用“黑户”的限制。为了更加透明化,对现金贷公司设定单笔上限和贷款展期次数,同时还要求现金贷将利率和费率以年化利率的形式展示,并注明风险。

按此规定,近期的多个由多头借贷引发的社会事件将会有效避免,比如引起广泛讨论的“女子撸81只猫欠70万债”等。

4.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这条规定,实际上扩大了暴力催收的定义范围。

按照之前业内的共识,使用暴力手段才算是暴力催收,电催等常见方式则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即使业内的正规机构也会使用短信、电话轰炸等方式进行催收,甚至不只逾期者会遭受骚扰,其好友和亲属也会被波及。更有甚者,会将借贷者的开房信息和私人照片发送给亲朋好友。

禁止这些行为后,借贷者的权益将得到一定的保障。但另一方面,也会助长老赖们的气焰。这意味着,现金贷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风控和审核门槛。

整顿的三个要点

对新获批小贷公司的处理和存量业务的清理整顿方面,《通知》同样给出了十分严苛的要求。

1.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暂停开业已经获批筹建的小贷公司,就意味着,在280家拥有小贷或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企业中,包括京东金融、苏宁云商、昆仑万维等在内的20家企业已经过了金融办公示期的公司,和获得地方金融办批复但尚未注册的6家企业都将暂停筹建和开业。

2.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

现金贷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属性,使得监管在防范“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的同时,不得不再次强调监红线:现金贷不得进入校园贷和楼市。

据媒体此前报道,现金贷借款中,有近半流入楼市,虽然北京、江苏、深圳、广州、江西、浙江等地方监管已先后发文后禁止,但消费贷款溯源一直是消费金融机构的痛点。此次通知下发硬性规定,或许能遏制住现金贷的不正流向。

3.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小贷企业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三种:自有资金、银行助贷、P2P网贷平台。禁止互联网平台和地方交易场所及网贷平台的资金,意味着网络小贷的资金来源只剩下只能自有资金和银行。

但是,《通知》在第三部分,又另外强调银行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这意味着,未来银行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合作,仅限于有牌照企业、且要严格按现有规章进行。

处罚方面,对于违规的存量机构,将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取消业务资质、坚决取缔的措施,并进行政处罚和依法追责。

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的,银监会将直接取缔。不配合者,加大处罚力度。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行为,都将被查处。

此外,通知限定各地在1月的5个工作日内,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报送银监会P2P网贷专项整治办和人民银行互金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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