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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猥亵少女被判12年半,出狱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

2017年12月26日 文/ 刘潇然 编辑/ 周春林

被爆猥亵17岁女生的海淀“名师”家教——邹明武被判刑了。

2017年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禁止他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2016年4月,小娜第一次被邹明武强奸。小娜的父亲王先生称,据女儿转述,在14个月的补习期间,邹明武多次对她有动手动脚的猥亵行为,开始只是小动作,后来在2016年4月、7月、8月、12月对其进行了4次强奸。

2016年12月18日,在小娜的坚持下,王先生在补习的房间内装了监控,结果看到了邹明武猥亵女儿的画面。2017年1月,邹明武因涉嫌强奸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后邹明武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12月26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应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

据了解,今年39岁的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法院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邹明武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这起案件是海淀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