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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骑ofo身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55万,家属要866万未果称还要告

2018年4月2日 文/ 唐煜 编辑/ 鹿鸣

文|AI财经社唐煜

编辑|鹿鸣

时过一年,上海11岁男童骑ofo致死案终于迎来法律判决。

4月2日,AI财经社从男童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黔林处了解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家属赔偿55万余元,但判决结果中没有出现ofo的身影。律师称,他们已另行起诉ofo,目前正在等待开庭。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受害人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9月8日案件开庭时,原告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额由60%降低到50%,总赔偿金额也降低到866万元,被告汽车租赁公司承担40%的责任,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事发后,ofo于2017年3月28日回应称对这一事件感到“非常痛心”,已经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业团队,前往上海调查及处理相关事宜,并表示,将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单车。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认为,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小黄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ofo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ofo公司则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认为受害人未满12周岁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且逆向行驶,并质疑受害人是以“非正常的程序”对ofo进行开锁并骑行。

据张黔林介绍,2018年3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车辆投保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交强险赔付款11万余元(包含2万元精神抚慰金、9万元死亡赔偿金以及医疗费)和商业三者险赔付结算款44万余元,向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商业三者险赔付结算款5800元。但判决结果中并未出现ofo的身影。

此前在法庭上,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是此案的第一被告,被诉要求支付61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等。同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事故车辆驾驶员王某某、被告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以及律师费5万元。

对此,张黔林解释,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ofo属于间接侵权,法院建议把ofo从案件被告中撤掉另行起诉。目前他们已经单独起诉ofo,法院也已经受理,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现在在等待法院开庭。

他表示,这次单独起诉ofo的理由和诉求和之前没有任何变化,只不过程序更加完整,这样前面的案件也可以早点判决,原告父母对于当前的判决结果也没有意见。“案件大家主要关注ofo在中间有没有责任,我们在法庭上也表态过,只要它有责任,法院判决金额多少我们是没有意见的。“张黔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