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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药店违规卖处方药被组团举报!药监局:罚药店!不奖励举报人

2018年5月13日 文/ Yana 编辑/ Shirley

整理:Yana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市监沙龙等

近些年,食药执法监管更加透明,举报奖励机制不断更新,给不少职业举报人创造了机会。同时,也出现部分职业举报人为获取与监管部门不断“扯皮”的事件,浪费了大量基层行政资源。

近日,针对此前职业举报人举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要求按规定给予奖励的行为,国家药监局发布复函,称非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予奖励。

300药店违规卖处方药被组团举报!药监局:罚药店!不奖励举报人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职业举报人组织一批“卧底”到300多家药店购买处方药,不出具处方,以此在购买中留取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证据。

然后,该职业举报人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按举报奖励规定的一级奖励给予奖励。

经过对被举报的300多家药店进行调查核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举报属实,并分别对这些药店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2017年前食药监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300药店违规卖处方药被组团举报!药监局:罚药店!不奖励举报人

也就是说,如果每一家药店都算一起举报的话,300多个药店至少得奖励60万,即便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那也得奖励50万元。

然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第一次发现给予的处罚只能是警告,并无罚没金额,因此当地负责投诉举报处理的稽查机构负责人提出,此举报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给予奖励,或者作为单一举报案例,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坚决不同意这一处理方式。由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也应当按照办法给予奖励。因此,举报人坚持认为,只要该举报获得当地监管部门认可,就可以获得奖金。

300药店违规卖处方药被组团举报!药监局:罚药店!不奖励举报人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于是这一事件不断升级,僵持不下,近一年之久仍未出结果,严重耽误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进程。无奈,执法部门只得请示,于是有了上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复。

尽管这次举报人未能如愿获得高额奖金,但也为被处罚药店提了个醒。

目前,正处于药店分级政策落地的关键时期,据业内人士预测,约47万家药店中,将有近10万家药店即将消失,还有1/5转成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的A级药店,形势相当严峻。而职业举报人动辄几十、几百人的集体“卧底行动”,对于药店而言防不胜防,一旦出现经营管理漏洞,极易被抓到“把柄”。

此前,广东食药监局曾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出现以下5类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药店GSP证书:

伪造处方或提供虚假销售凭证的;

处方药登记存在虚假行为的;

反复出现未严格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相关信息的;

反复出现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反复出现因投诉举报违规销售处方药并经查实的。

因此,如果药店类似违规事件被重复举报,极有可能面临“降级”、甚至退出市场的危险,后果不可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