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将确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3个多月后,9月5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称,要加强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管理。一是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稳步推进医用耗材目录准入管理,“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文件提出,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一是统筹优化支付政策,各统筹地区可统筹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二是稳妥有序推进支付标准工作,探索以准入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支付标准。
对功能和用途相同、材质和特征相似、临床可相互替代、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文件还提到,在组织落实层面,要建立医保支付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对临床使用多、基金消耗大以及患者负担重等的医用耗材进行监测。
撰稿|李傲
编辑|江芸 贾亭
运营 | 廿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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