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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 | 医师法草案:紧急救人免责,全社会应尊重医师

2021年8月18日 文/ 张铃 编辑/

新修订贯彻推进了新医改

文丨张铃

8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医师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草案于2021年1月启动修订,将法律名称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执业医师法”修改为“医师法”。健识局注意到,原《执业医师法》对紧急施救也有相关规定,第24条明确: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但在医院之外的场合,医生该不该急救?引发纠纷怎么处理?这一点之前法律并未明确。长期以来,医生在公共场所因施救带来责任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一次《医师法》草案提出了新的规定,无疑给医生吃下一颗定心丸。

《医师法》的新修订是对党中央持续推进医改的贯彻,也是对近年来新型医患问题的新应对。医生在新冠抗击战中担当主力军的同时,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如何更好的保护医生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

此前,《民法典》第184条已有针对紧急救助的权利保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医师法》草案新增“保障措施”一章。除了公共场所施救免责以外,医师法草案还从多方面加强医师的执业权利和人身安全保障,包括完善休息休假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禁止对医师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

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针对医生的言论,《医师法》草案第3条规定了相关的法律保障: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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