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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第三批国采文件正式下发,8月20日开标(附名单)

2020年7月29日 文/ 健识君 编辑/ 严冬雪

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正式启动。

7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印发通知称,现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企业应在8月20日上午7点30分开始接收申报材料。

健识局梳理发现,此次第三批药品集采共涉及56个品种,其中不乏阿那曲唑、氨溴索、布洛芬、地氯雷他定、多潘立酮、非那雄胺、氟西汀、甲钴胺、氨基葡萄糖、奥氮平、二甲双胍、枸橼酸西地那非等众多知名大品种。

此次《通知》明确,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在采购周期方面,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或2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值得注意的是,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也就意味着,对于药企来说,采购量只会多不会少,以“薄利”换“多销”。

业内普遍认为,在医保基金持续承压的现实情境下,降价仍是第二轮国家集采的主旋律。降价带来了药企的全面洗牌,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需要警惕药价虚低。

在采购周期之内,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同时,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批药品集采设立了“违规名单”,有下列14种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 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