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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医保也没用?又一集采新规出台,不报销非中选产品

2020年6月16日 文/ 王小楠 编辑/ 严冬雪

地方版带量采购已成行业焦点。

6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医保局印发通知称,向全社会征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工作方案。公众可通过其官网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9日。

健识局获悉,此次宁波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药品带量采购的工作,原则上筛选自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经验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若采购中选产品目录以外的同类产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在医保报销体系下的产品,将会迎接带量采购的降价考验。反之,相关非中标产品或将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

此番浙江省宁波市的方案内容一经公布,业内普遍认为,这对于未中标药企来说,无论是否在医保目录范围之内,都将面临不降价就会失去公立医院市场的选择题。更为关键的是,今后该方案若向全国推广,必将引起整个医药市场的连锁反应,一大批药品退出竞争。

作为“带量采购元年”,安徽、湖南、河北、福建、江西、山西等地近期已发布地方改革试点文件。有分析人士指出,各地带量采购与国家药品集采联动,形成全国价格门槛,可进一步挤压药品流通领域的多余水分,净化整个医药行业环境。

鼓励一票制

一批中小营销商面临洗牌

按照宁波市医保局的安排,此次带量采购将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实施。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购量的70%,如当年没完成约定量,下一年度延续使用。

在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标企业继续按照中标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此次带量采购的周期原则上为24个月,每年进行产品、价格动态调整。对于退出市场、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产品,《方案》要求,取消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资格,并按谈判、竞价或评审名次依次递补。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 “一票制”,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图/ 视觉中国

作为浙江省第二大医药市场,宁波市拥有宁波第一医院、宁大附院、解放军第906医院等多家三级大医院。

有分析人士指出,类似宁波医疗资源相对充实的城市,执行“两票制”、甚至“一票制”并不是难事,但如何平衡产业内部之间的关系,是今后监管层面要梳理出最新的产业脉络。

事实上,在药品流通领域,浙江省早已谋划“一票制”的改革。

2016年10月,浙江省卫健委组建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平台,计划将于2017年5月底前实现全省覆盖。但由于各种因素叠加,“一票制”并未如期顺利进行。

此番宁波市医保局推进带量采购的同时,保证与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这也为鼓励药品流通领域的“一票制”打下了基础。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整个宁波的医药市场的竞争将异常激烈,药品挂网的最终价格也会降到历史低位,业内普遍认为,中小营销商应及时进行转型,选择能够完成学术推广的产品,以免被卷入行业“洗牌”的噩运之中。

严惩回扣

国家+地方联动形成最低价

就在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即将启动,各地政府也率先推出地方版带量采购。

2019年11月,河北省对于“两病”药品共计15个品种进行带量采购;2020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胰岛素的专项谈判在湖北省武汉市拉开帷幕;4月20日,山西省启动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针对注射剂的带量采购。

据健识局的不完全统计,除上述省份外,还有福建、江西、安徽、湖南等多个省市进行带量采购。尽管各地针对的采购品种以及带量方式略有不同,这也是今后国家药品集采的补充。

特别是抗菌药、中成药、注射剂等药物,均可在多个科室使用,无疑是药企与医院之间产生更多沟通的产品,也容易产生医药回扣的重点品种。而各地启动带量采购,希望通过大幅降低药价,减少药品流通的环节,最终达到净化医药市场,重塑医药市场格局的目的。

截至目前,各地所推进的带量采购都实现了一定程度降价,这也被业界视为第三批带量采购的前奏。

今年5月,上海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召开会议讨论国家集采相关工作。当时就有消息传出,第三批集采药品目录的统计截止时间到2020年6月底,最快7月就可启动。

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后国家药品集采与地方带量采购形成联动,按照全国“最低价”的标准进行循环降价,最终达到物美价廉的品种惠及到众多的消费者。

不过,这对于药品的生产企业与经销商来说,低廉的药品价格将是行业洗牌的源动力,大量生产仿制药赚销售利润的药企,在价格水分抽干之后,如果不转型只有面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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