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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医药行业协会联名建言:审慎推进带量采购改革方案!

2019年5月27日 文/ 健识君 编辑/

在第二批带量采购越来越近之际,反对试点的声音又来了。

昨天(5月27日)一份14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名的《关于审慎推进新一轮药品集采试点工作的建议报告》(简称“建议”)在业界流传。

14家医药行业协会在建议中称,药品集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承受改革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带来的冲击,也要顾及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作用影响。

根据多地多企业反应,在第一轮集采的指导原则和规则的设定上对竞标品种采取的“最低价中标”、“独家中标”及名为“议价”实为“唯低价是取”的竞标模式,引发企业之间的非理性甚至恶性竞争,导致中标药品的价格超乎预期和不正常的降幅,甚至背离价值。

建议者认为,上述问题会给医药行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打击了先进企业,削弱了行业研发创新及长远发展能力,挫伤了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甚至危及药品保障供应安全。

建议中甚至引用4+7中选结果公布一周内,医药类上市企业市值缩水5000亿元为例,佐证带量采购已经引发了资本市场和行业自身对未来悲观预期的问题,并基于上述事实建议国家医保局审慎推进4+7带量采购。

事实上,关于带量采购试点的争议一直存在。早在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医药股集体“跳水”之际,业界诸多大佬已经在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座谈会上提出了不同意见。当时,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已经给出明确回应,4+7带量采购对医药行业长期利好,短期阵痛不可避免。

虽然建议中所说的恶性竞争还有待求证,但,4+7带量采购实施后,部分原本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而未能中选的明星产品,开始主动降价,甚至直追中选价,也是事实。

同时,从国家医保局此前公布的数据看,已中选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也得到了保障。可以说改革挤掉中间水分,改变营销模式的目标正在实现。而国家层面,也已多次强调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在此关键时刻,14家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可谓意义重大。尽管业界认为上述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发声,意在维护既得利益者,但,不可否认其建议紧密联系医药行业实际,也确有实际意义。健识君予以整理归纳如下。

审慎推进,带量采购经验还需更多数据支撑

根据建议,带量采购试点经验仍然需要总结,无论是在品种还是在地区范围的扩大,都需要审慎。

就此,14家医药行业协会建议

医药产业是涉及国家战略安全和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产业发展具有高科技、高收入、高风险的特点,是惠及民生全生命周期的大健康产业。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医药创新研发,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因此集采既要降级药品虚高价格,规范医药市场行为,也要为产业研发创新为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医保资金总体不穿底的前提下,重视民众高质量产品需求的权利,坚固国家药品安全的长远利益。

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审慎推进。4+7集采落地至今仅两个多月,目前显示的数据尚难以全面反映和预测药品生产、供应和使用的中远期情况,要密切注意关注第一轮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多维度风险评估,客观评价其对药品保障供应的可及性、安全性、经济型和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以及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因此,建议新一轮试点工作宜在对第一轮试点进行系统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听取行业协会界的企业的意见,在分级、分批分类有序推进。

各省市不宜盲目比照4+7集采模式。由于4+7集采试点正处于探索阶段,在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应不宜进行大范围复制推广,对非试点地区不考虑“量价挂钩”等前置条件,单一比对试点地区中标价格进行招采的行为应予杜绝,盲目扩大推广范围会干扰今后对试点工作的结果评估。

毫无疑问,带量采购将给我国的医药行业,特别是行业的营销模式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从目前形势看,企业对销售团队和销售费用的调整已经开始。但同时也要看到,其过程非常艰难,也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影响。

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建言,密切关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客观评估集采对药品保障供应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追踪和评估。

事实上,企业是否存在恶意竞争,也是医保部门关注的重点。可以看到,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通知,对中选品种的成本进行摸底,同步,各试点城市定期上报数据的机制也已经形成。想获得更多的数据,其实并非难事。

制度保障,全面推开还需更多配套改革加持

14家医药行业协会的后5条建议紧密围绕带量采购推开后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集采制度。为防范恶意竞争行为和单一货源中标所导致的药品短缺风险,避免形成市场垄断,要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可操作性的集采规则,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合理”的原则,坚决摒弃“最低价中标”、“独家中标”等“唯低价是取”的政策导向。中标价格应当合理而非最低,中标企业是几家而不是独家。随着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建议拒绝严重偏离国际价格水平的最低价报价,开放药品购销平台的自主采购。

合理宣传集采品种。对试点品种遴选不宜过多过滥,要逐步推进,主要选择临床使用面广,用药金额大的品种,如抗肿瘤、糖尿病、抗生素等领域的药品,以充分显现集采惠及民生的效果。

要充分发挥失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药品购销是市场行为,配送商的选择应由企业与医院议定,政府要尊重主题权利,不易干预过多,应监督各方严肃执行合同承诺条件,严惩不诚信拖欠药品货款的行为。

加快医保支付改革。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难以执行全国统一的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应当区别药品交易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基本属性,即药品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医保支付标准当由统筹地区依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决定。医保支付标准应规定同一通用名执行统一支付标准,不简单采用最低价为标准,这样也可以兼顾医生、患者的用药选择权,从根本上解决医保体制改革,缩小和行政、个人寻租舞弊的空间。

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的市场化价格调整机制,当采购量达不到要求或者由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企业亏损生产、经营的产品,要及时调整中标产品价格,以确保药品保障供应的可及性。

事实上,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示之初,“带量采购”的标杆上海市就曾明确表态,不建议非试点地区联动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其根源也在于制度保障。

可以看到,4+7带量采购试点地区先后发布了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医疗机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采购量、医疗机构如何预付货款,以及医保支付标准等内容。这些对于降价后药品“量”和回款等问题,都形成了非常好的保障。

而在带量采购推进过程中,无疑会有更多与现行制度无法匹配之处,需要更多的改革措施来予以加持。这些也的确需要更多的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