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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能赚北京一套房!血赚3000万后被罚近亿,又一徐翔神话被查

2019年1月16日 文/ 编辑/

图@视觉中国

作者 | 彭江南

编辑 | 喵总

因行情不好股民身家被套牢,往往这种事只会发生在散户身上。而对于江湖经验丰富的游资大佬来说,不仅能做到“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还能游走黑暗追涨杀跌,操纵股价狠狠地血赚一笔。这些代表人物中有已经深陷囹圄的徐翔,有人称“快刀八郎”的苏思通,前不久,另一游资大佬郑领滨也加入了这一行列。

据证监会12月28日发布公告 ,对郑领滨操纵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2只股票价格行为进行处罚,郑领滨共计被罚没9577万元,同时被处以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郑领滨利用母亲缪某妹身份做掩护,多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短时间抬升股价后卖出获利。据证监会资料统计,自2014年8月22日开始到2016年2月5日结束,短短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郑领滨先后利用包括长虹电器 、大唐电信在内的12只股票获利3085.32万元。其中时间最短的几次交易甚至只有一天时间,获利均在百万元以上,收益最高的一次赚了628.53万元。

三步走操纵股价

一天能赚北京一套房

郑领滨是谁?郑领滨斌原本出生于1977年的一个普通人家、居住在浙江衢州市。资料显示2008年12月25日,母亲“缪某妹”在儿子郑领滨的陪同下,于浙商证券杭州萧山恒隆广场证券营业部开通了自己的证券账户。

拿到母亲的户头后,郑领滨并没有就急于开始自己的"投资事业";6年后的2014年8月22日,郑领滨才正式出山,并把“营口港”选做了自己致富路上的第一站。

“缪某妹”的证券账户原本持有“营口港”股票288,800股,于2014年8月22日9点23分,该账户将所持的288,800股被全部卖出。9点45分,“缪某妹”以3.09元至3.15元价格申报买入的方式购入“营口港”合计3,288,800股;09:58:30至10:51:08,以3.04元至3.2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9笔合计34,280,000股。

8月22日的10点51分至14点45分,该账户再次以涨停价3.22元申报共36笔合计13,390,1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14.4%。该股当日上涨10%,与大盘偏离度达到8.19%。

8月25日9点15分,“缪某妹”以3.54元(涨停价)申报买入“营口港”3笔合计1,888,800股,占该时刻市场涨停申买量的87.21%,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7.91%。但在短短4分钟内,该账户就已经全部撤单。

8月25日,9点24分至9点42分,该账户以低价3.22元至3.47元反向申报卖出9,188,800股,成交6,888,800股,成交均价为3.25元至3.47元, 至此郑领滨开始进行收割,账户下所有股票已在高位悉数卖出,总共获利155.54万元。

这种手法在郑领滨以后的股票交易中屡见不鲜,市界将上述操纵股价手段主要概括为三步。

第一步:在前一个交易日买入要操纵的股票。

第二步:在第二个交易日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大量申报买入,且申报价较高,不少以涨停价进行申报,从而对虚拟开盘价产生较大影响,误导其他投资者。

第三步:在其他投资者受到误导跟风后,短时间内对虚假申报全部撤单。郑领滨针对上述多只股票的操纵,均在9:20之前全部撤单。

通过这“三步走”的战略,郑领滨吃遍了近10只股票。其中,其中获利最丰的一笔交易发生在四川长虹。2015年6月9日至10日期间,“缪某妹”账户合计买入“四川长虹”1277.9股,买入金额1536.8万元,卖出金额1602.2万元,短短一天时间里,郑领滨最终获利628.5万元,根据腾讯房产此前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15年商品房交易均价在56071元/平米,也就是说,郑领滨在一天时间内获利就够买到朝阳区一套100余平米的房子。

▲ 制图:市界

被罚近亿元

还有两笔亏钱了

经证监会认定,郑领滨先后操纵的股票共计12家,分别是四川长虹、钢构工程、大唐电信、江苏阳光、际华集团、营口港、中航重机、和帮生物、三力士、得利斯、协鑫集成、神思电子。此前证监会还对包括 “汇金股份”、“沈阳机床”等在内的另外7家交易股价行为进行调查,后经当事人的申辩后只认定了12只。

12只股票中,郑领滨并非每每得偿所愿。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缪某妹”账户买入“三力士”1,888,800股,买入金额48,036,277.96元。卖出1,888,800股,卖出金额44,816,458.92元,通过盘中拉抬操纵“三力士”价格,亏损了3,279,491.94元。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郑领滨又用同样方式买入得利斯的股票,同样亏损2,637,160.64元。

证监会认为,郑领滨操纵12只股票价格,获利金额巨大,行为较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郑领滨操纵12只股票的违法所得3085.32万元,并处以6292.53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只亏损股票的操纵行为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罚没款项合计9577.85万元。同时,对郑领滨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