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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出手,严查公立医院拖欠货款,半年内还清,不得新增欠款

2019年1月7日 文/ 木木 编辑/ Shirley

公立医院不能再拖欠货款了。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发布文件,要求全省公立医院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付清货款,且不得新增拖欠货款。

根据这份公立医院拖欠民营企业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湖北省的公立医院要在全面摸清欠款金额、超合同时间、拖欠原因等基础上,制定分类化解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付清欠款;同时,建立完善按期履约付款的有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湖北省的各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则须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迅速组织所属公立医院开展专项清理,定期督导和报送情况。

由此,长期存在,并伴随“两票制”、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实施而日渐突出的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事实上,进入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收紧趋势,同步,以辅助用药监管、DRGs试点规模扩大为开端,公立医院改革也在持续推进。

分析人士指出,医改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针对药品集采环节,以及公立医院的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模式。

时间表已出

公立医院拖欠货款顽疾可除?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给出的时间表,清理欠款工作第一阶段应已启动,并将于本月底前完成。

◆ 第一阶段为清查阶段(2019年1月底前)。在这一阶段,湖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公立医院对2018年12月31日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统计汇总欠款项目,填报《 湖北省公立医院清欠民营企业款情况汇总表 》,撰写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

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汇总、省属公立医院将相关情况于 2019 年1月31日前报湖北省卫健委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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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为优先清欠阶段(2019年3月底前)。即:对逾合同期限 6 个月以上的欠款作为优先清欠款项。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安排偿还,在3月底前基本付清。相关工作情况4月5日前报送湖北省卫健委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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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为全面清欠阶段(2019年4月6月)。在这一阶段,相关单位要对清理清查出的拖欠款,根据分类化解计划,在优先清欠的基础上,逐项落实还款任务,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其间,须建立月报制度,也就是说,从2019年4月起,省属各公立医院、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须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清欠情况,并于2019年7月10 日前将清欠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湖北省卫健委财务处。

对于全面清欠工作,在省组织督查前,湖北省卫健委还将根据各地清欠情况进行个别核查,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做好清欠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

从上述要求中可以看到,此次负责清欠的部门,是湖北省卫健委财务处,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抓住了解决公立医院拖欠问题的“牛鼻子”,相关企业确实有希望在6月底前拿到被拖欠的货款。

医药市场巨变

不合适市场规律的“顽疾”逐个清除

需要注意的是,湖北省卫健委还在清欠方案中要求,各地要将治理公立医院欠款问题纳入当年对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加强成本控制和采购工作管理,防止发生新的欠款,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湖北省卫健委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按合同及时履约付款的有效办法,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的约束,对照合同每月清理应付账款。

这意味着,此次清欠并非“一过式”,而是将以制度形式长期存在。公立医疗机构不按合同要求结算账款,将会受到来自卫健委的“惩罚”。分析人士认为,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受到制衡,是主管部门终于下决心解决拖欠货款顽疾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直以来,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在医药市场上掌握着绝对话语权,仅在药品市场上,就占据着约70%的市场份额。以此为基础,拖欠货款、“二次议价”、贪腐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医药市场“虚火难降”的扭曲局面。

随着支付方——医保部门整合药械集采环节的采购、定价、支付大权,逐渐掌握话语权,可以与医疗机构平等对话,并通过制定新的游戏规则,大大激发其控费积极性之后,情况正在改变。而与之相应,医药市场格局将发生新的变化,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顽疾将被清出。

可以看到,各级卫健委早已积极为这些改变而采取行动。

就公立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早在2018年9月,湖北卫计委已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强化督查、积极整改,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甚至提出,“对于拖欠回款的医疗机构,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事业单位有关信用记录”的规定。

到2018年末(12月21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国实行多年的院长负责制终止,院长采购权、财政权、人事权等将全面受限。

此前,2018年12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并与国家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一同,遴选确定了北京医院等148家医院。以此为开端,公立医院的大变革已来。

2018年12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辅助用药目录。这些目录将成为国家卫健委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的主要依据。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